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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46号提案的答复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923012
  • 2022-09-23 16:40:27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46

提案的答复

 

李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短板,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力度,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技术、资金、运维、监管等方面,科学制定印发《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2022年楚雄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全州10县市1079个行政村中,已完成污水治理386个行政村,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为35.77%,完成收集处理的行政村77个,行政村收集处理率7.14%12333个自然村中已完成污水治理582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7.26%,完成收集处理的自然村879个,自然村收集处理率7.13%;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4950个,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为40.14%;全州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12座,其中194座运行正常,设施正常运行率为91.51%;建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242座,其中1232座运行正常,设施正常运行率99.19%。全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资金75398.8万元,其中:整合财政资金68259.75万元,社会融资7139.05万元,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1053.02万元/年,污水治理受益72651户,受益人口269386人。

分区分类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乡镇镇区周边农村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常住户100户以上的自然村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氧化塘等生态治理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对人口较少、污水产生量较少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根据《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完善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整治成效评估,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监督提升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水平。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17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为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投入保障,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指导各地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依法合规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帮助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措路径,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印发《关于转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文件的通知》,通过项目融资支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创新举措。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生态为主、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立足各县市实际,系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选择适合当地、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的污水治理模式。

(二)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切实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规范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推进PPP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引导社会资金规范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健全运维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措施,指导各县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推进生活污水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有效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觉自愿共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