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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环白竹山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909001
  • 2022-09-09 14:40:2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62 号

双柏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出对《双柏县环白竹山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为改善白竹山片区法脿镇古木、雨龙等21个村民委员会230个村3.167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和城乡供水条件,双柏县拟在法脿镇、大庄镇、妥甸镇、安龙堡乡的白竹山周围实施环白竹山引调水工程。工程总投资:1780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万元。工程实施后,新增灌溉面积1.48万亩,改善面积1.69万亩。工程由5个连通子工程及施家河提水泵站组成,新建团结水库输水隧洞3185.70m,管道99.106km;新建总装机容量710kw的施家河泵站1座,新增施家河水库枯期县城供水量5000m3/d;对团结水库隧洞出口、李芳村水库下游、月牙埂水库出口位置3座闸阀进行信息化建设,各灌片配备IC智能水表。双柏县环白竹山引调水工程已列入《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中“十三五”引调水工程项目、《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上述规划中该项目名称为“双柏县环白竹山连通工程”,立项核准名称为双柏县环白竹山引调水工程。2021年9月23日取得《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县环白竹山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楚发改农经〔2021〕295号)。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其中以隧洞、管线方式穿越双柏白竹山—鄂嘉省级风景名胜区白竹山片区一般景区,线路长度为10279.58m,占用面积3.011hm2(隧洞下穿段不计入占用面积);以隧洞、管线方式穿越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白竹山片区实验区,线路长度合计8588m,占用面积2.1142hm2(隧洞下穿段不计入占用面积);涉及李芳村水库、月牙埂水库、鸡叫山水库和施家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涉及生态红线线路段合计18714.33m,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46hm2,临时占地面积0.58hm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合918.61m,全部为临时占用。项目实施对以上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及景观将造成一定影响。

(二)地表水环境。项目实施后,施家河水库增加人饮供水功能,其余灌区所涉及现状水库人畜饮水供水功能不变;施家河水库以及规划灌区7个水源水库均为已建水库,引水造成减脱水河段长度为43.6km。施家河水库设置生态放流口下泄不小于0.028m3/s的生态用水,其余规划灌区7个水源水库均未设置生态用水的专用下泄通道。施家河水库新增人饮供水不会挤占生态用水,在下泄不小于0.028m3/s的生态用水基础上,可使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其余规划灌区7个水源水库旱季水库闭闸,坝后河道基本呈脱水或半脱水状态,现状对水文情势的影响较大。

(三)生态环境。项目占用植被面积26.347hm2。永久占用植被2.597hm2,临时占用植被23.75hm2。评价区记录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种共12株,古树名木2株,均位于项目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外。调查中未发现国家、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工程水源水库中主要鱼类为鲢、鲤、鲫、草鱼等常见种类,调查中也未发现国家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受水区河流未发现有典型的鱼类产卵场分布。

    四、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水库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管理方案,下泄流量应满足生态与环境需求,原则上不低于《报告书》中论证的最低限值并满足管理部门的管控要求。应通过调度抽水、放置生态流量管、开启冲沙闸等措施,维持减水河段最低生态需水要求。当天然来流小于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流全部下泄,确保坝下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及基坑排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对调水及受水水库库区污染源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应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对径流区实施分区保护,减小调水对受水水库的影响。加强水质监测监控,确保水质安全。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强化施工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序,减小施工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优化临时性施工场地选址,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存料场等。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

(四)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加强隧洞区水文地质勘察和隧洞防、排水设计;隧洞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外排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施工中加强对泉点、水井水质、流量监控,若因项目施工影响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时妥善解决。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篷布遮盖运输、易产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在环境空气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加大洒水频次,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混凝土拌合站、砂石料加工系统等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可能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对重点保护对象开展定期生态监测,适时调整保护策略,以期达到最佳的保护成效。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开工前应重点关注和细化完善工程施工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减缓措施,在施工、运营中严格落实。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双柏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