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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815005
  • 2022-08-15 15:43:2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59号

楚雄市水务局: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工程位于楚雄市东华镇,拟投资4815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含水保投资)1383.37万元,占总投资2.87%。拟建设白衣河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枢纽工程(拦河坝、溢洪道和导流泄洪输水放空隧洞)位于红河水系礼社江左岸一级支流马龙河支流白衣河,最大坝高60.8米,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总库容1468.3万立方米;输水工程包括下游输水管(全长32.99千米)、提水泵站、达苴输水管(全长6.65千米,其中210米通过新建石门坎隧洞内布管)。项目建设占用生态红线43.19hm2,其中永久占用30.35hm2,临时占用12.84hm2;水库淹没区永久占用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9.8367hm2。工程开发任务为农村生活供水和灌溉供水,其中农村生活年供水量133.6万立方米;农业灌溉年供水量1493.0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7.35万亩;水库年生态供水量为1198.37万立方米。

该工程属《楚雄州“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规划建设项目。2020年6月,取得《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农经〔2020〕179号);2020年8月,取得《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水复〔2020〕20号)。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水库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管理方案,下泄流量过程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白衣河下泄生态流量应满足水务部门的管控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报告书》中论证的最低限值;当天然来流小于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流全部下泄,确保坝下河道生态用水需求。工程应通过调度抽水、放置生态流量管等措施,在水库蓄水过程中保证下游减水河道的最小生态流量需求。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对白衣河水库坝下流量进行实时监控。达苴龙阱坝水库应视情况增设生态流量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定期开展库区漂浮物清理。加强水质监测监控,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强化鱼类增殖放流的必要性论证,结合鱼类保护需要选择适合的方式开展增殖放流,种类和规模根据专业的方案确定。

(三)落实陆生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 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优化施工方案,减小施工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优化临时性施工场地选址,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存料场等,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收集表层土壤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设置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电鱼捕鱼、破坏鸟巢等行为。对水库淹没范围内的云南省二级保护植物高盆樱桃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加强移栽植物管护。

 (四)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加强隧洞区水文地质勘察和隧洞防、排水设计;隧洞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外排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施工中加强对2#下游输水管线附近泉点、3#惠达农庄水井水质、流量监控,若因项目施工影响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时妥善解决。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篷布遮盖运输、易产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在环境空气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加大洒水频次,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合站、砂石料加工系统等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可能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森林火灾、 危险品运输事故、外来物种入侵、水体富营养化、水库突发污染事件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开工前应重点关注和细化完善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的减缓措施,在施工、运营中严格落实。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