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能元谋金河光伏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华能元谋金河光伏电站
|
元谋县
|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额定容量160MW(交流侧160MW,直流侧装机201.27744MWp)。按复合型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共在金河、阿洒姑两个片区内布置52个标称容量3.15MW的固定支架光伏方阵,其中金河片区12个方阵、阿洒姑片区布40个方阵。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160MVA。电站160MW光伏电能设8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输送入升压站,集中升压至110kV后送出。
|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建议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架空集电线路路径,应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基础上,尽量避让集中林区;确实无法避让时,塔位应尽量选择在林缘或林木稀疏地带布置,导线以高跨方式跨域。塔位处于山丘地带的,塔基应因地制宜,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减少施工扰动。
(2)建议下阶段设计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场内检修道路设计,应在符合“云林规〔2021〕5号”等光伏用地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结合现有村道、防火通道、田间道路布设,减少占地扰动和植被破坏
(3)施工时应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严禁超范围施工。光伏场区内未规划建设区域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光伏板下和板间尽量保留原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5)开挖作业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覆土。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临时用地及时覆土复垦,光伏场区严格按照“云林规〔2021〕5号”要求进行植被恢复。补种补植时,应尽量采用当地优良乡土物种,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
在采取以上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及植物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2动物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施工。
(2)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
(3)在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应转移到非施工区的树上;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卵(蛋)应上报移交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4)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和人员活动管理,减小对动物的惊吓干扰。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3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
(1)采取湿法作业,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拌和时采取围挡防护措施。
(3)采取封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轮胎夹带泥土。定期清扫保持运输道路清洁,进行洒水降尘。
(4)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并进行苫盖。
(5)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
在采取上述防护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1.4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收集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各施工营地设旱厕,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施工结束后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4)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
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施工废水可妥善收集处置,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5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
(1)加强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具设备,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机械尽量入棚操作并远离居民区布置。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3)合理组织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低速、禁鸣。。
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6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开挖土石方尽量场内回填利用,回填不完的部分全部送入项目弃渣场堆存。弃渣场应规范化设置,严格先挡后弃,做好防护。施工结束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
(3)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送周边村镇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
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固废可妥善收集处理。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光伏场区、施工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抚育工作。
(2)占用农用地区域应积极通过返租、合作等方式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3)光伏场区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4)加强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保护当地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盗伐、偷猎,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严防森林火灾。
(5)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不得随意碾压破坏道路外植被。
2.2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内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设置1个有效容积2m3的化粪池收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作板下植物浇灌,不外排。
2.4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设备,严格按标准安装,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2)水泵、风机等采取减震、隔声措施。
2.5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废弃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3)废弃储能磷酸锂铁电池由厂家回收,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4)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标准化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2.6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用各类电气设备及配件设施,按相关规程合理布局安装,并做好维护工作。
(2)在变电站周围墙张贴安全警示和电磁防护标识;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2.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升压站主变下设置集油坑,站内地埋式设置1个有效容积48m3的事故油池,通过排油管道与主变下集油坑连接。光伏场区各箱变基础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容积应能满足箱变事故状态下100%泄露油量。变压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事故油池收集。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
(2)升压站集油坑、事故油池、润滑油品库、危废暂存间以及光伏场区箱变事故油池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各类电气设备、电缆等正确安装。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破损及时更换。
(4)严格开展火灾防范。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配备,定期开展演练。
3服务期满后的环境保护措施
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各类设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方式处置。设施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地表的扰动,保留原有植物;拆除完毕后,应及时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适当整理,并通过对场地进行封禁保育、适当选取乡土物种进行补种补植等措施,尽快恢复场区植被和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