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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兴麻智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吨工业大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617002
  • 2022-06-17 10:47:5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20号

云南兴麻智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兴麻智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吨工业大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工业园区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内,以大麻花叶为原料,拟建设一条工业大麻加工生产线,年提取大麻二酚5吨。项目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初加工车间、提取分离车间、研发楼、办公楼、综合楼、配套公辅工程等。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7%。2021年3月,项目取得了楚雄市公安局核发的《关于云南兴麻智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筹办工业大麻加工的批复》(楚市公函〔2021〕12号),同意开展工业大麻加工的筹办工作。2021年5月,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5-532301-04-01-584386。

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在你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综合考虑,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稳定达标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花叶粉碎粉尘、真空泵外排尾气。原料破碎粉尘经高效滤筒布袋收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真空泵系统设置管路分别对应乙醇、正己烷、正己烷和乙酸乙酯、乙醇精馏回收塔4套减压蒸馏冷凝回收系统和1套二氯甲烷烘箱微减压蒸发冷凝系统,蒸出或烘出的溶剂进入各自二级冷凝收集系统收集后的不凝气经真空泵内水流吸收+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破碎风选无组织粉尘、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厨房油烟等。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以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的周边100m范围和研发楼实验室、提取分离车间为边界的周边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议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做好项目污、废水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蒸汽冷凝水、脱色反应釜蒸馏冷凝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冷却系统强制排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研发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均质调节池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10m3/d,采用格栅+均质调节+絮凝沉淀+气浮除渣+UASB厌氧塔+好氧微生物处理+活性炭脱色工艺)处理后并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进水水质要求的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应急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提取渣暂存区、提取分离车间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建成后,须开展相关固废的属性鉴别工作,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乙醇低浓度精馏回收塔釜残液、废活性炭、废硅胶树脂、化验室和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废机油、分子蒸馏纯化产生的精制废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理处置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强化和完善物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中毒等事故处置系统。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要求指导生产的全过程。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不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降低危害性。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八)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颗粒物不超过0.43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不超过 4.32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若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依法办理,并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