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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105002
  • 2022-01-05 10:54:3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77号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楚雄市境内,建设内容包括公路主线和3条连接线,项目代码:2019-532301-48-01-053552。主线起于云甸工业园区东南侧的云甸村,接G56杭瑞高速(K125+000);止于子午镇北侧的以口村,与楚雄至景东高速公路(规划)起点相接。主线长28.025千米,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路基宽25.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千米/小时。连接线总长9.110千米,其中,楚雄南连接线长3.612千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0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大马军连接线长3.377千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子午连接线长2.121千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全线共设桥梁19678米/54座(含立交区主线桥,含连接线桥梁,按单幅计),隧道6035米/4座(按右幅计,含楚雄南连接线耳东屯隧道),涵洞24道(含主线、连接线),互通式立交4处,停车区1处,监控分中心、隧道管理所、养护工区、路政中队管理设施均1处(均与楚雄南收费站合建),收费站3处。工程建设永久占地264.665公顷,临时占地196.513公顷;概算总投资送审金额为58.70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42.3万元(不含水保投资)。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线路走向和工程选址布局。工程建设应尽可能避让植被保存较好区域,其中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河道、水库、居民点。拟设置的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营(场)地等选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另行选址。优先利用已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尽可能将施工营(场)地、施工便道等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占地,严禁越界施工;弃渣必须先期建设拦挡墙,不得顺坡和沿水体倾倒。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可能发生涌水的隧道口应设置应急收集池,隧道施工涌水须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外排不得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桥梁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施工方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桥梁、涵洞施工开挖产生的淤泥及时运至弃渣场规范堆存。落实公路全线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跨河桥梁两侧及沿河路段岸边须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牌、限速牌等。停车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须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加强地下水保护。加强隧址区水文地质勘察和隧道防排水设计,隧道施工须采取超前探水、排堵结合等措施,避免施工中突发涌水,落实地下水保护要求。施工中加强支护,做到边掘进边衬砌,尽可能保护地下水资源。隧道口应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防止污染地下水。高度关注沿线居民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强对隧道周边井泉的水位、水质、水量监测,同时预留经费,若因项目建设、运营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单位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确保供水安全。

(四)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所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表层土壤,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对施工占地范围内黄连木、清香木实施挂牌保护,如有必要应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结束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沿线绿化和生态恢复工作,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物种,加强绿化和生态恢复区后续管理。加强桥梁、隧道进出口景观设计和公路两侧绿化,提升景观协调性。强化对路基边坡的防护。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材料运输路线尽量避让学校和居民区。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合站、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可能远离敏感点。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敏感点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针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须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村庄及学校路段两端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运营期沿线区域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和保通工作。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须配备除尘装置,拌合站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要求进行设置,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间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择时分段湿法作业、防尘网抑尘、篷布遮盖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工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采取封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土石方施工作业面应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以及经过村庄和人口密集区的施工便道,应采用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硬化处理。敏感点附近施工路段、施工便道、未铺装的道路及弃渣场等应加大洒水频次;城市规划区内开挖后暂时不能开工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裸露地面应及时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生活垃圾须妥善处置。

(七)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营期要加强对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运输散装物料须防抛撒并用篷布遮盖车厢。隧道内通风设施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并在施工、运营中严格落实。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部分的路段开工建设,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单位应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一是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和应急联动;二是严格控制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应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投运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建成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请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