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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铜矿刀把Ⅳ期20万t/a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2-0104001
  • 2022-01-04 09:00:4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137号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铜矿刀把Ⅳ期20万t/a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铜矿刀把Ⅳ期20万t/a地下采矿工程位于大姚县六苴镇,是刀把Ⅰ期、Ⅱ期、Ⅲ期工程的接替工程(刀把Ⅰ期、Ⅱ期已开采结束,刀把Ⅲ期仍正常开采,开采规模50万吨/年)。刀把Ⅳ期20万t/a地下采矿工程已于2014年3月建成投产,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盲斜井-竖井-石门联合开拓,本期工程仅建设地下采矿工程水平运输道、回风道、水平临时水仓等设施,地下采矿工程设施和选矿、尾矿库、废石堆场等地表设施及生活设施均依托矿山现有设施。刀把Ⅳ期矿体分为南北两个矿段,年采矿20万t,剩余服务年限约为5.3年。本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违法开工建设行为已得到查处。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要加强对刀把Ⅳ期20万t/a地下采矿工程所依托的现有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依托设施正常运行;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运营及服务期满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取湿式作业,对爆破、井下开采、装卸以及工业场地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和场所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落实工业场地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做好铜矿石、废石输送、装卸、堆放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与厂界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运行采矿区、工业场地及原矿、废石堆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井下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及选矿补水,剩余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物理沉淀处理”工艺,外排废水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原矿、废石堆场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采矿工业广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均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达标外排。新建或改建事故池并进行防渗处理,确保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时,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矿井涌水能够得到收集处置。加强生活污水处置,确保矿本部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外排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要求;3#竖井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回用要求。加强对矿区区域地表水体的水质监测,密切监控水质情况。建立完善的矿区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密切监控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少量余出废石置于废石场堆存。废石场堆存建设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重点做好场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措施及堆存厂区防渗处理,确保安全稳定堆存。废石堆场服务期满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完善暂存间,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尾砂回填刀把Ⅳ期采空区须严格落实《云南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矿井水回收利用及井下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批复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基础防震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爆破、运输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明确责任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开展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和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监管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请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批准的《报告书》送至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