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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级磷酸盐转型升级配套制酸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1231002
  • 2021-12-31 14:21:4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136号

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饲料级磷酸盐转型升级配套制酸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禄丰工业园区勤丰片区,总投资4232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1.45万元。在公司厂区范围内预留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为改扩建,拟新建1套年产30万吨硫精砂制酸装置,并配套建设1套10MW汽轮发电机组和1套低温余热回收装置;同时对现有年产30万吨硫精砂制酸装置和年产20万吨硫精砂制酸装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各制酸装置配套建设1套低温余热回收装置。2021年7月,项目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532331-04-01-134050)。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制酸装置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二氧化硫,通过纤维除雾器除雾+二级双碱法脱硫+挡板除雾后经60m高新建排气筒排放。制酸尾气须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等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应以制酸装置区边界外延100m、以原料库和渣库边界外延50m;还应严格执行原有项目环评及批复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延400m的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议不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先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磷酸盐生产线补水,后期雨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生产废水通过本次新建废水处理站(20 m3/h,石灰—铁盐法)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线矿渣冷却及矿渣增湿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办公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过程,不外排;清净下水依托现有磷酸盐装置渣库渗滤液调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磷酸盐生产装置,不外排。

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应急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好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焙烧产生的烧渣和尘渣冷却增湿后输送至渣库暂存外售至钢铁厂;制酸装置尾气脱硫石膏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暂存间,后期用于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原料,如磷石膏利用工程滞后建设则置于已有渣库堆存。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含砷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禄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禄丰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