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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天然植物提取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714001
  • 2021-07-14 09:07:4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59 号

南寅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双柏县天然植物提取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双柏县原工业园区妥甸片区地块一,拟投资195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新建天然植物提取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项目以废弃烟草作为原料提取生物碱,其中天然生物碱中间品年产300吨,用于后期生产天然生物碱纯品年产120吨;以大枣、梅子、酸角等果实为原料,年产天然香料(浸膏)455吨;以薄荷为原料,年产天然香料(精油)45吨。2019年10月,项目取得了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22--27-03-025384);2020年3月,项目取得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出具的《工业项目入园证明》,同意项目入园。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原料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酒精废气通过管网引入车间顶部两级酒精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萃取车间废气主要为溶剂回收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项目配置6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锅炉废气经“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4#)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外排;锅炉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外排。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15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冷却循环用水;锅炉排水及纯水机产生浓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拟采用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初尘池+厌氧+缺氧+好氧+石英石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

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溶剂储罐区、提生产车间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破碎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炉渣暂存处,后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机油、废样品和废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滤渣(提取渣、萃取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属性结果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滤渣脱水后送入渣桶内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给有机肥厂作为原料利用;污泥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滤渣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厂区内暂存不得超过2天。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好管理台账。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酒精、6#溶剂油(主要成分正己烷)、浓硫酸、氢氧化钠、烟碱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3.143吨/年,氮氧化物3.9168吨/年,该指标由双柏县负责协调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双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双柏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3日

 

 

 

 

    

 

 

 

 

 

 

 

 

 

 

 

 

 

 

                     

本决定一式七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四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分局,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