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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706003
  • 2021-07-06 15:01:42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51日至5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 51 日至31 日我局对1 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

91532323709808461R001U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