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 4月 1日至30 日我局对7 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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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出文日期 |
1 |
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91532326MA6PKY0B2G001V |
2021-04-28 |
2 |
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 |
91532300MA6NUK4U8G001W |
2021-04-23 |
3 |
楚雄宸州砂石料有限公司 |
91532301MA6P8F558G001W |
2021-04-22 |
4 |
云南欣盛诚工贸有限公司 |
91532327MA6PDPYM6Y001U |
2021-04-14 |
5 |
楚雄中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91532301MA6NMYYR9L001V |
2021-04-14 |
6 |
大姚县龙街塔底砂石料厂 |
915323267482709080001U |
2021-04-14 |
7 |
禄丰广通大箐石业有限公司 |
91532331MA6ND9FMX2002Q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