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618005
  • 2021-06-18 14:44:3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附件1),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方案

      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保障市场环境公平、规范,减轻企业负担。

一、成立领导小组

州生态环境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  长:曹  波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黄丕刚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施燕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州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协调并按要求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督促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细化制定本级抽查工作事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由履行岗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开展方式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是指,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以及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其他州级部门开展的抽查事项,每年均要单独制定。

在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年度省厅抽查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州级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有关要求、认领省生态环境厅抽查事项等实际,形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清单,按照科室、直属单位职能职责进行分解,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实际修改后汇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二)开展抽查工作

对我局组织或牵头组织的抽查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单独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或计划(涉及州级多部门联合抽查的,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抽查方案应明确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检查范围及对象(包括抽查比例)、名单抽取、抽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收集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汇总报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年度监管信息

云南省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印发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制定完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报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发布,并组织牵头科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抽查方案、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

(四)抽查信息录入与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抽查结果及时准确录入到协同监管平台。除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开展的抽查工作,由负责科室、直属单位在完成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查事项抽查检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上述平台申请开通相应账号,请与李凡同志联系)

抽查信息若需要通过州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电子信息渠道统一发布的,应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前须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宣传法规与标准科法制审查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后由宣传教育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公开。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抽查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科室、直属单位抓好后续监管与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违法违规的,结合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原则移交支队或属地分局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州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相关档案,科学合理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计划,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年度抽查工作。各县市分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并细化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最新工作要求及安排,结合实际适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
附件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

http://59.216.195.197/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

 

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http://172.17.148.59:6060/web_site/start/index.html#/user/login/redirect=%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