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319001
  • 2021-03-19 15:46:2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28号

楚雄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在楚雄市人民医院原有预留空地内扩建。主要建设传染病楼一幢、住院楼一幢、康复养护中心一幢、医技楼一幢、后勤服务综合楼一幢,中心氧站、医疗垃圾暂存处、雨棚、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站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投资3400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5万元。项目扩建后,新增床位900床,形成该院区总床位1300床。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须采用满足净化效率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须采取密闭措施,周边种植大量绿化。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活性炭除臭设备1台,新建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站,建设一体化紫外线消毒+活性炭除臭处理设备,排水污水管道全封闭,其恶臭污染物须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关规定;传染病楼设置独立净化空调系统,经空气过滤器过滤、紫外光杀菌后由排风井引至传染病楼屋顶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非传染区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经各区域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其中,检验科酸性废水单独收集于检验科专用防酸桶中,足量后使用氢氧化钠或石灰中和至pH值7~8后排入原有污水处理站;口腔科含病原菌污水通过安装一台HRW小型医疗污水消毒处理设备、采用臭氧和氯片对口腔废水消毒处理后排入原有污水处理站。传染病区废水经该区域专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单独消毒预处理后,接入原有污水处理站与非传染区污水合并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做好管理台账。一般固废主要为非传染区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包含常规诊疗产生的医疗废物、传染病区的生活垃圾及传染病区的污水处理污泥。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非传染区污水处理污泥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清掏前须进行监测,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限值后外运。

规范化新建医废暂存间2间(非传染区和传染病区各设置1间),各自单独管理清运,其管理和清运流程不得交叉,并严格执行登记台账及转移联单制度。

感染性、损伤性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于医废暂存间,药物性废物并入感染性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合理处置。病理性废物暂存于太平间指定冰柜,定期交由楚雄市殡仪馆火化处置。化学性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传染区污泥应消毒后委托有医废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清掏前须进行监测,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类别污泥控制标准限值后外运。废活性炭应分区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五)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区防渗,运营过程中严格各类风险物质使用的管控、记录,加强工人培训、强化管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