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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三期年产20GW单晶硅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315001
  • 2021-03-15 10:31:2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27号

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楚雄三期年产20GW单晶硅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禄丰县金山镇官洼(禄丰硅产业园内),拟投资1995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7.95万元。项目利用标准单晶硅方棒加工成单晶硅片,仅涉及硅棒的切片加工,不涉及单晶硅结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粘棒、切片、脱胶、清洗、检测、包装入库、装车外运销售。2020年5月,该项目取得了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31-50-03-040091)。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硅棒擦拭过程中挥发的酒精废气、粘棒过程中胶水挥发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以及不合格硅片浸泡过程产生的氟化氢酸性废气等。

项目设置3个切片车间,每个切片车间分别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剩余部分有机废气及氟化氢酸性废气经车间内自然通风换气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食堂油烟须采用满足净化效率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须采取密闭措施,周边种植大量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两个标准中,相同项目标准值不一致的按最严格的执行)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化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西河。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口处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项目浓水排放口须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查手续,未取得入河排污口批复前不得排污。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进行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做好管理台账。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硅棒、硅片边角料、不合格硅片、废反渗透膜、废金刚线、硅泥、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废纸箱、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泵油、废胶、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包装物、废碱液、氢氟酸废液及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五)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区防渗,运营过程中严格各类风险物质使用的管控、记录,加强工人培训、强化管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废气:非甲烷总烃15.552t/a;外排浓水:化学需氧量31.9t/a,氨氮:0.83t/a,该指标由禄丰县负责协调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禄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禄丰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