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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广通至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外部电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203003
  • 2021-02-03 09:34: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既有广通至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外部电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既有广通至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外部电源工程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主要为满足对既有广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的牵引变供电需要;改善楚雄市西片区1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紫溪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110kV线路工程。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处理

3.大气环境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4.声环境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夜间施工。

5.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时清运

6、对自然保护区影响防护措施

1、在自然保护区附近区域施工时,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对塔基施工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

2、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区、施工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等不得布置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砍伐线路通道,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应尽量采用无油施工设备;基础浇筑的混凝土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架线采用张力架线或飞机架线方式,避免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产生扰动和破坏。

4、禁止在开发建设中使用未经检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装材料和木制电(光)缆盘。

    5、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各类建筑废料、多余材料应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或异地无害化处理。对塔基区、临时施工道路区域及时进行复耕或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