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方山变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20kV方山变二期工程 |
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20kV方山变电站位于楚雄州永仁县东南部,现有1台180MVA主变。本期在前期主变预留场地新建1×180MVA主变压器,新增容性无功补偿2×12Mvar,新增220kV2#主变进线间隔1个,新增110kV2#主变进线间隔1个。本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5万元 |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站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站区回用。 3.大气环境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4.声环境 1、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2、变电站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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