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 56 号
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云南赛维汉普500吨花叶加工提取大麻二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市工业园区富民庄甸工业区富民片区,拟投资1045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3万元。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提取分离车间、原料库房、办公楼,辅助用房以及配套厂区工程,工业大麻花叶提取大麻二酚生产线一条;二期:建设综合楼。后续项目(二期)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 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乙醇、正己烷和二氯甲烷冷凝回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22.7m高排气筒外排,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气锅炉废气经20.7m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H2S、NH3)100m、地下溶剂库(非甲烷总烃)50m的范围。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总有机碳、急性毒性等须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中表2标准限值,其他基本项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理。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暂存间、溶剂库、提取渣暂存区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提取后的花叶残渣,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后委托有需求的公司再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挤干机挤干后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后委托有需求的公司再利用。废硅胶性炭、质检废弃试剂、废机油、废弃UV灯管、收集以后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好管理台账。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本决定一式七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四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市分局,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