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9 号
云南工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4月2日提出对《双柏县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双柏县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双柏县工业园区妥甸片区一,拟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用地30亩,建设年产2吨大麻二酚(CBD)生产线一条及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15m3/d),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绿化、循环水。设置事故池(440m3)用于事故废水暂存。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污染防渗进行分区处理,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酒精储存罐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车间、水池,固废间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10-7cm/s。酒精罐的西北侧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定期洒水,酒精废气处理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的相关要求后经16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异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相关标准。生物质锅炉(2台)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五、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外排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靠公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工业大麻提取渣和滤渣暂存于废渣场,经相关部门同意委托有需求的公司处置。提取的四氢大麻酚(THC)暂存于密闭的处置罐,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树脂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挤干检测合格后堆肥处理。废RO膜和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七、环境风险。主要环境风险为乙醇泄漏、火灾或爆炸。酒精存储和使用应严格执行《酒精存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酒精储罐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投产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双柏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