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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0-0325107
  • 2018-07-18 11:19:00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18〕5号

永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2018年6月28日提出对《中和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提交的《中和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仁县中和镇集镇北部的下牛棚,拟投资22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3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3亩。库区设计近期建设库容1.71万m³,近期日处理垃圾5t/d,主要包括库区清理、防渗处理系统、垃圾坝、永久截洪沟、渗滤液收集处理工程、管理区用房、进场道路和垃圾收运设施等建设内容。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生活垃圾渗滤液及其他废水经调节池(850m3)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理(10 m3/d),处理后须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3限值要求后排至万马河。

三、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防渗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以达到防渗要求。项目设置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用导气石笼收集导排垃圾降解产生的填埋气体,填埋场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外排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生态环境。在卫生填埋区、堆土场区、道路工程区和表土堆场设置截洪沟、排水沟;采取草皮护坡、封场绿化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

七、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为300m,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填埋场库区和边坡的防渗工程需经永仁县环保局的阶段验收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的建设。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永仁县环境保护局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