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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年屠宰20万只黑山羊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0-0325106
  • 2018-06-27 09:59:00

关于双柏县年屠宰20万只黑山羊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双柏县年屠宰20万只黑山羊精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双柏县城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牧粮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25亩,年产6000吨保鲜带骨羊肉,新建生产厂房7500平方米;检疫、原料及成品仓库等辅助车间7500平方米;新建办公、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用房5000平方米。总投资9254.99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及地表开挖产生的生态影响。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营地周边设置旱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工程废水产生量约为2m3/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15m3/d,通过在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道路洒水,不外排。雨季径流及基坑涌水经项目内临时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通过临时污水排放口排放。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扬尘影响范围超过150m,受影响地区的TSP浓度日平均超过0.491mg/m3。环评要求施工单位位于设置施工围墙、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场地的覆盖、道路、建筑物的形成,项目内的绿化完成等,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单台机修作业还是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均会导致项目施工厂界噪声超标。施工期噪声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综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垃圾通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在项目区自求平衡,不产生弃方。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用地为工业园区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占地将不改变其土地利用性质,施工期中填土、开挖、地基的建设、机械设备及材料堆放等活动不可避免的对地表产生影响,造成原有土壤、植被破坏,增加水土流失。

2、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项目运营过程中屠宰加工车间、待宰圈、副产品加工车间、污泥粪便收集房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生产及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固废。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量约为125466m3/a,排放量约为120858m3/a,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达标外排。根据《双柏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工业园区产生的废水就近排入附近花阱河、河尾河、板桥河等河流,本项目外排废水就近排入板桥河。通过预测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与板桥河水完全混合后氨氮、BOD5、CODcr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而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降为50%时废水在混合点处BOD5、CODcr达标,氨氮超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降为0时废水在混合点处BOD5、氨氮超标,CODcr达标。

(2)大气环境影响

①项目运营后,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屠宰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泥粪便收集房均会有恶臭气体产生。项目可研并未对恶臭提出治理措施,根据肉联厂相关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各部分恶臭提出治理建议:将屠宰加工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通风,建设排风系统;加强生羊待宰区清洁管理,采用干清法对羊粪便及时处理,即产即清;本评价要求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以降低和减缓恶臭污染影响;对粪便收集房加强通风,进行低温暂存,委托双柏中旺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不在污泥粪便收集房内长时间暂存。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经上述治理措施治理项目区内各恶臭源产生的恶臭后,使本项目恶臭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②锅炉燃料废气产生量约为1683.55万Nm3/a,烟尘0.25t/a、SO23.23t/a、NOx 3.47t/a,经过8m的烟囱外排;通过预测本项目SO2、NOx、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目标处的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油烟产生量较小,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标准2.0mg/m3国家标准;汽车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排放量为75~90dB(A)之间,通过安装减震垫及墙体隔声后排放量为65~80 dB(A)之间,通过预测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处置率为100%,不外排。

公众参与结论

根据本项目公众参与个人部分调查结果,有100%的公众非常支持项目的建设。从受调查单位反馈的意见来看,有100%的单位非常支持项目的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管理,以解决公众的顾虑。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受调查的群众及团体均支持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可行。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 0878-3024147 传真 0878-301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