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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牟定重庆宇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村高岭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0-0325104
  • 2018-04-26 11:35:00

关于云南牟定重庆宇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村高岭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云南牟定重庆宇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村高岭土矿项目

建设地点:楚雄州牟定县黄草坝村委会王家村

建设单位;云南牟定重庆宇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沿用原矿山已建设的办公生活区、职工休息区、洗选厂房及部分的洗选设备,开采规模为3万t/a,建设性质属于新建。矿区面积:1.383km2,开采标高为+1710m-+1943m;总投资概算:98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72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3.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

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工艺废水产生,废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队伍洗手废水,经采取收集沉淀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下游双河闸水库及其它地表水体产生污染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露天采场初期雨水经在采场内侧修建浆砌石排水沟进行汇集,末端导入采场南面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山洒水降尘,不外排。洗选厂运行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是洗矿废水、洗选厂初期雨水和泥浆压滤废水,洗矿废水产生量为115.34m3/d,初期雨水产生量约为84.537m3/次,泥浆压滤废水产生量为5.12m3/d,经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用水补水,初期雨水不外排;洗选厂废水经浓密机、泥浆压滤机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选厂区绿化浇水,不外排地表水体。项目运行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双河闸水库及其它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地下水

根据评价范围内的水文地质调查结果,露天采区开采标高范围内主要是透水不含水层,评价范围内无出露泉点,地下水含量不丰富。该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1710m~+1943m,开采矿体过程中不会出现地下水涌水现象。

矿石不含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矿石、废石土本身和其渗滤液对土壤、岩溶含水层水质不会造成影响;本项目无污水排向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矿区开采主要对矿山山体进行剥采,不对地下矿藏开采,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深,矿区开采标高远高于地下水水位,不会对地下水补径排造成影响,也不会形成地下漏斗,不会破坏和改变地下水水力联系。总体来说,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轻微。

10.3.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作业扬尘、粉尘的产生量与作业强度、气象条件有关,一般在旱季有风天气扬尘产生较严重。施工期粉尘污染经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场界无组织浓度监控点能够满足相应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因子主要是TSP,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进行控制和减免,在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行期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周边的村庄居民产生明显的影响,也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3.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随之消失。由于各关心点距离施工场地较远,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村寨产生影响较小。

运行期间工业场地距离项目边界距离较远,边界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露天采场及洗选厂周边场地周边最近距离的敏感目标相距约310m,基本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10.3.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和施工队伍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经合理调用后可做到挖填方平衡,不需要设置永久取弃土场,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施工队伍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采取定点收集后运输至附近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进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洗选矿废土(泥饼)、生活垃圾、洗选废水处理产生的底部沉积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食堂泔水等。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生活垃圾经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一只进行定点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进行处置;食堂泔水经设置泔水桶进行收集后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运用于家畜喂养使用;三级沉淀池底部沉积泥土及洗选矿废土经排土场暂存后,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不外排;总的来说,本项目主要固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10.3.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本工程特点,项目区洗选厂及生活区为已有设施,原有生态环境已发生改变,本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矿区道路建设及矿区首采平台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生境破坏、水土流失等,不会造成对矿界范围外的植被的破坏,无明显的重大的生态环境影响源。

项目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表现在露天采区。露天采区现状主要是疏林地、荒草地和裸地,会减少当地植被覆盖率,改变原有用地类型,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服务期满后将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生态环境。项目占用的林地面积占戌街乡林地面积比例较小,对整体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较小。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将对整个矿区进行剥离开采,对植被的影响属于直接不利影响,但开采区域内的植被为当地常见物种,分布较广,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会造成植被种类的减少,并且项目服务年限满后将对开采区进行植被恢复,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植被的影响较小。在矿山开采活动可能影响或占用动物原有的栖息环境、和巢穴等,但周边适宜生存的环境较为广泛,评价区内无国家及省市重点保护鸟类和国家及省市重点保护动物分布,不涉及野生动物重要食源地、水源地、迁徙通道等,对动物的影响不明显,对整体区域生物多样性而言较轻微。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原生水土流失量约805.68t,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4843.57t/a,新增水土流失量4037.9t,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水力侵蚀,通过严格采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本次环评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的防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随着项目采场开采的逐步推进,将破坏原有景观,影响了地表形态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使原来的景观变为裸地景观,景观功能下降;评价区破碎化程度加深,造成多个新的斑块,人工痕迹明显,与地表生物群落景观不和谐、影响视感景观;与周围环境的色彩、形态形成强烈对比,引起视觉污染,破坏区域生态景观原有的协调性和自然性。本项目矿区位于乡村区域,不在主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视觉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可视见程度低,且在矿山服务器满后将进行恢复,影响不大。

建设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期间共进行了两次公示,并发放了调查表格40份(其中有30份属个人调查,10份为相关社会团体、单位调查),回收40份,回收率为100%。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群众和团体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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