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提出对《110kV果园变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110kV果园变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110kV果园变电站位于禄丰县仁心镇果园村,110kV果园变二期工程在原变电站内进行建设,在1#主变北侧预留位置新增一台容量为20MVA的主变压器。项目总投资1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0.60%。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治措施,将工程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减轻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施工。变电站产生的废油、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禄丰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