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提出对《220kv腰站变电站2号主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220kv腰站变电站2号主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项目建设位于禄丰县羊街村,工程主要增加1台主变压器(180MVA),同时配套建设主变三侧进线间隔,三侧母线及相应母线设备,2组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占总投资的0.02%。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治措施,将工程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减轻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施工,及时恢复植被和治理水土流失。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禄丰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