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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hbj-/2018-1030013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根据楚财预〔2014〕14号文《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和楚财预〔2018〕8号文《楚雄州财政局关于环境监测站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站2018年预算情况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年鉴;2.开展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土壤、声和生态等)进行监测,及时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3.开展全州重点(国控、省控、州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区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现场监督、监测和检查,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编制重点污染源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提供依据;4.承担全州的减排监测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5.承担全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性监测工作,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环境纠纷和生态破坏的技术仲裁,在环境灾害、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应急性监测,为应急环境管理提供依据;6.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7.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8.开展委托监测,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9.开展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科研等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级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和楚雄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90年),是站所合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科所无编制无经费),属国家环境监测二级站,行政上受楚雄州环境保护局领导,业务上受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是楚雄州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的技术信息中心。内设办公室、技术管理室、监测分析室、野外监测室、综合室、生态室、空气自动监测室七个科室。

2.人员情况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共有事业编制31人,设有3个领导职务,站长(正科级)1人,副站长(正科级)2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29 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25人,与年初的30人相比,减少了1人,为2017年11月退休;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1人离休,17人退休,财政统发工资1人(离休),社保统发工资17人(退休);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州环境质量监测是我站工作的核心,通过我站监测获取的各项环境数据,为全州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彝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服务,具体事业成效如下: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国控断面监测

楚雄州现有地表水国控断面7个,其中,科研断面1个(南华县毛板桥水库),考核断面6个(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禄丰县星宿江水文站、元谋县金沙江大湾子和龙川江江边、双柏县绿汁江口和礼社江口)。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考核断面采用采测分离和同步监测的方式开展监测,2017年,全年共获取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数据2800余个,水质达标率和目标考核达标率均为83.3%。

(2)省控断面监测

楚雄州现有地表水省控断面(点位)16个,其中,监测断面13个(楚雄市青山嘴水库、南华县龙川江小天城、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和渔泡江地索村坡脚、大姚县蜻蛉河赵家店和渔泡江朵腊河底、永仁县万马河昔丙村和羊蹄江大河波西、武定县水城河禄劝交界处和勐果河高桥水文站、禄丰县星宿江小江口和螺丝河桥、双柏县元江口),监测点位3个(楚雄市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团山水库)。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为断面所在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足或不具备监测能力的由断面所在地环境监测站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开展。2017年,16个地表水共监测12期,采用年均监测值进行评价,全年共获取地表水省控断面监测数据4600余个,水质达标率为93.8%。

(3)州控断面监测

楚雄州现有地表水州控断面(点位)4个,其中,监测断面3个(元谋县龙川江黄瓜园、牟定县紫甸河伍纳本村和古岩河联丰村),监测点位1个(大海波水库)。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除黄瓜园监测断面未开展第三、四季度的监测工作外,其余断面均按州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2017年,4个地表水共监测2-4期,采用年均监测值进行评价,全年共获取地表水州控断面监测数据300余个。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

(1)楚雄州现有州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个,分别是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团山水库,3个水源地均列入省政府水质目标考核,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2017年,共获取州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2300余个,水质优良率和达标率均为100%。

(2)楚雄州现有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1个,分别是双柏县新华水库、禄丰县大滴水、牟定县龙虎水库和中屯水库、元谋县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永仁县尼白租水库和白拉口水库、南华县龙山水库、老厂河水库和兴隆坝水库、姚安县洋派水库、改水河水库和大麦地水库、大姚县大坝水库、大坡水库和石洞水库、武定县麦良田、石将军龙潭、恕德龙潭和石门坎水库,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2017年,共获取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5100余个,水质优良率和达标率均为81.0%。

3.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

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现有国控监测点位2个,分别是“市经济开发区”站点和“州环境监测站”站点,监测项目包括SO2、PM10、O3、PM2.5、CO、NO2、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监测方式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连续24小时自动监测。2017年,两站点共获取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均值监测数据4300余个,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其中优为236天,良为126天,轻度污染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主要受臭氧和颗粒物影响较大。

4.楚雄市城区酸雨质量状况监测

楚雄市城区我站负责酸雨监测点位1个,监测方式为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逢雨必测”。2017年,楚雄市城区酸雨质量共开展监测61期,获取监测数据700余个,出现酸雨3次,酸雨占比为4.9%,酸雨天气分布于7月和8月雨季期间,主要降雨离子为SO42-和NO3-。与2016年相比,酸雨比例增加4.9%。

5.楚雄市城区降尘质量状况监测

楚雄市城区我站负责降尘监测点位1个,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监测方式为在保证监测采样时间为30天±2天的基础上,于采样当月月底完成监测。2017年,楚雄市城区降尘质量共开展监测12期,获取监测数据12个,采样点共采集降尘总量39.4t/km2,较2016年上升32.7%。降尘量最高值出现在10月和12月,均为4.0t/km2·30d。

6.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7年,我州辖区内应开展监督性监测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共有37家,其中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36家,楚雄州重点监控企业1家。我站主要承担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污染源监测,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7.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17年,我州的土壤点位共85个,我站负责土壤点位采样工作,并将样品送到了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

8.土壤污染详查的点位核实工作

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前期具体要求,2017年我站完成全州229个土壤点位的核查核实工作,为2018年的土壤污染详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9.认真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完成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和12家重点企业2017年度环境季度直报相关工作。完成《2017年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对36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审核。完成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和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支持工作。按时完成全州7个国控和16个省控地表河流(湖库)水质、3个州市级和20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降水、功能区噪声等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21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报告、饮用水质量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10.抓好质量技术管理培训。

组织27人次分别到上海、昆明、长沙、北京、新疆、北戴河、清华大学等参加环境监测技术业务培训。完成6月份地表水国控网采测分离试点工作。组织110人举办全州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组织76人举办2017年楚雄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宣贯培训。安排业务经费102万元,支持三级站建设,安排25人次指导协助三级站开展地表水、饮用水、固定源废气监测工作。姚安县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获省质监局批准,元谋县环境监测站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11.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完成双柏县、牟定县创建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县现场检查。完成2016年度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州级审核工作。敦促县市环境监测站按考核要求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42.2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0.00万元,本级安排542.24万元,自筹资金0.00万元,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2.2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力安排542.24万元,专项收入安排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42.2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4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专项业务经费安排38.00万元,具体是: 1.仪器设备维修费、检定费:20.00万元;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仪器储备维护经费:10.00万元;3.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及信息发布费:8.00万。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48.13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8万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34.54万元;2111101 环境监测与信息:379.85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35.74万。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542.24万元,其中: 30101 基本工资:104.59万元; 30102 津贴补贴:75.68万元; 30103 奖金:8.55万元; 30107 绩效工资:117.53万元;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98万元; 301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9万元;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8万元; 3011201 工伤保险:1.00万元; 3011299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7万元; 30113 住房公积金:35.74万元; 30201 办公费:3.00万元; 30205 水费:1.00万元; 30206 电费:2.00万元; 30207 邮电费:3.00万元; 30209 物业管理费:2.00万元; 30211 差旅费:1.00万元; 30213 维修(护)费:20.00万元; 30214 租赁费:2.00万元; 30215 会议费:1.20万元; 30216 培训费:1.30万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2.50万元; 30227 委托业务费:8.00万元; 30228 工会经费:3.00万元;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 30301 离休费:12.26万元; 30302 退休费:34.63万元;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1.50万。

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楚雄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

(二)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

(三)2018年度比2017年度减少17万元,减54%。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5万元,减42%;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0万元,减100%;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5.5万元,增100%。

(四)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增加的原因:1.以前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没有依据前一年的决算数据,而是根据公用经费的比例。2.我站目前实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3辆使用时间已长达10年,经常会出现各种故障,维护修理频繁。3.目前因为环保工作任务的艰巨,监测任务不断增加,提高了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89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542.24万元,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421.82万元,增加120.42,减0.84%,原因如下:

1.人员经费增加86.99万元

2.公用基本经费增加53.04万元

3.离退休费用减少19.61万元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16万元,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225万元,减少109万元,减48%,原因是2017年预算了一次性的亚洲开发银行施工期环境外部监测项目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2.公用基本经费:是指按照财政规定标准核拨的基本经费

3.离退休费用:是指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基本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是由省对口环保厅下达省级指标后,州环保局进行分配录入省对下转移支付系统,在预算公开阶段无法统计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

2018年 0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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