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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j-/2018-0419002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2号)要求,结合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工作实际,制定楚雄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环保局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工作实际,州环境保护系统围绕政务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全州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公开工作

配合州编制等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州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配合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做好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生态环保重大驾驶项目公开,做好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配合州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推动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配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配合扶贫部门做好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环评审批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和PPP项目公开。

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

配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制度并出席。

二、牵头抓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抓好楚雄市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武定县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二)每月公布楚雄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公布其余县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待国家和省办法公布后实行排名制。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协调州水务局等部门向州人民政府网站提供楚雄市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三)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五)公开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六)推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对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境项目、重污染天气质量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公开。

(七)依法公开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复文。

三、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二)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三)局办公室6月15日前完成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局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政府及其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局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建立定期宣讲政策机制,用好新闻媒体。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规划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积极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沟通,利用云南省信息公开平台主阵地作用,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加强环境保护12369和96128(12345)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学习活动,对科室和直属单位进行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时间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开展中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11月30日前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清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抽查工作。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颁布的新的文件起草格式,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将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一并纳入。专项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七、调整充实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因人员变动,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如下:苏光祖局长任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丕刚副局长、马国伟副局长任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名兼职工作人员,何正文同志和赵胜奎同志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相关配套制度

因我局公开信息涉及相关企业和个人部门信息,凡涉及企业和个人存有疑问的,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应召集相关方面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召开利益相关方面列席有关会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环保局 发布人:532300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