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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 “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重点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8-0411004 公开目录: 规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为使“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反映我州今后5-10年内环境保护的重点,按照省州规划编制方案和《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要求,确定我州环境保护方面需纳入楚雄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09〕212号)要求,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与《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相衔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生态经济。要调整结构和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要推动传统产业生态转型,大力发展新型特色产业;要发展循环经济,搞好资源再生利用。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要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支撑能力;要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秸秆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3、构建和谐人居环境,推进生态社会建设。要营造和谐人居环境,培育节约型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环境健康水平。

4、传播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意识文明。要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弘扬优秀生态文化,推行生态文化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8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楚政办发〔2008〕20号)文件要求,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09〕93号),在今后5-10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成20个左右乡镇所在地垃圾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湿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5年前完成20个左右乡镇所在地污水处理工程。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底残留农药使用率大幅度提高

3、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做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作。2015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对与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实行关、停、并、转、迁。调整工业空间布局,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促进企业在搬迁中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工业,加快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发展底碳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的生态设计,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四、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继续实施《楚雄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综合防治规划》。改善城市燃料结构,逐步淘汰市区小型燃煤炉、窑、灶,提高城市的气化率。加快“两污”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要着重解决城市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建筑扬尘和垃圾管理与控制问题。通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绿色工地”等创建工作,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的基础研究和准备工作,进行机动车尾气管理实践,不断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五、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一是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严加管理,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二是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对重金属污染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和综合治理,严防重金属对土壤和饮用水源的污染 。三是治理“白色污染”。各部门认真履职、齐抓共管,从生产、销售、回收各个环节,限制和减少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进一步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四是积极推进和鼓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的综合利用水平。着力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遗留问题 。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站 、执法监察机构和宣传教育的硬件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及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管理网络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楚雄州环保局 发布人:532300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