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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姚安电网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1-1119004 公开目录: 已批准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96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110kV姚安电网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姚安县,总投资3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110kV姚安变电站扩建工程;(2)220kV保顶山汇流站扩建间隔工程;(3)新建110kV姚安变~保顶山汇流站线路工程;(4)新建110kV姚大线(大龙口风电Ⅱ回T接)间隔调整线路工程;(5)新建110kV紫姚南线间隔调整线路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线路路径及占地避开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程建设可行。该工程须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尽量远离居民点及生态环境良好区域。线路经过居民房屋附近及农田区时,应按《报告表》所提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变电站站内配电装置布局,确保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加强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和砂石料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及时集中清运,妥善处理。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合理设置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和道路,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完成后应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原有功能。

(四)应合理设置塔基,采用高塔跨越、无人机架线等方式,减少林木砍伐,不得砍伐线路通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五)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

(六)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七)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八)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姚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姚安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