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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李家庄光伏电站(100MW)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1-1119001 公开目录: 已批准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95号

三峡云投发电(大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李家庄光伏电站(100MW)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楚雄州大姚县桂花镇桂花村、大村村、树皮厂村,湾碧乡茨拉村、白坟坝村附近。分16个地块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共布置32个太阳能电池方阵,拟在桂花镇片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62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1.69万元,已取得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布局,光伏板布设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避让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

(二)优化升压站配电装置布局,确保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和太阳能组件表面清洗废水用于绿化,不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光电设备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加强事故油池的管理,变压器事故及检修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水以及油水分离处理后的废油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须按要求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三、项目编制了110kV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篇章,不包括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输变电送出工程须依法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份送大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大姚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