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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1-0927001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467010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申报和提出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成20家61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线、1套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和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投入运行,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172套。10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二是深入实施“水十条”。认真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大主要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建成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完成37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强化国考省考和国控省控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25个国控和省控断面除1个有效数据不足外,其余2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州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深入实施“土十条”。持续强化固体废物整治和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2020年重金属减排量比2013年下降14.04%,已完成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重金属削减12%的目标;8个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7个,1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工作已全部完成,69座尾矿库已全部完成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和污染治理,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面提速。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点”上抓整治、从“面”上求效应、从“根”上建机制,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各类环境督察、专项检查、审计发现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以来,各类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检查反馈交办的351个问题,现已完成整改346个,总体整改完成率98.5%,剩余5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丰硕。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构建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2020年,楚雄州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称号、大姚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楚雄州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通过考核验收和公示,全州有6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通过考核验收和公示、22个省级生态乡镇获得命名。

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台账,全面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起草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按照立法程序于今年今年10月29日颁布实施。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已参照省级改革方案完成8项工作成果,其余待省级方案出台后及时推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及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治理通、等推广和应用工作。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完成了各分局财物审计、上划人员档案移交等工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空编事业人员5名;全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增加参公管理编制23名,现正对41个空编岗位开展公开选调工作。

5.高质量发展作用明显。深入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全力推动生态环保项目谋划、推进、实施,争取到上级污染防治资金869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8(8.3)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99%(243%)。增幅166.6%。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积极探索网上监管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和电话、微信等进行远程调度,既把工作落实落细落小,又避免监管人员感染和切实减轻医疗单位的负担,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应有作用。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疫情期间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和采取“柔性执法”,做好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助力复工复产达能。加大营商环境打造,进一步简化审批报件,压缩法定审批时限一半以上,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24个,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环评 1522个,项目总投资1043.17亿,其中环保投资31.96亿元。按时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68家、登记2975家。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全州共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1062家次,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34件(配套措施案件6件),实施处罚254.606万元。通过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全州10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实现了连续自动监测。新建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如期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均达到考核要求。

6.精心谋划“十四五”规划。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于2020年2月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楚雄州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初稿编制。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总计313个,总投资319.05亿元。同时,已完成《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规划(初稿)》《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格局研究报告(初稿)》的编制工作。分析“十四五”时期,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未来的工作目标,有效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7.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大。强化主责主业主角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在局机关制作政治理论宣传展板40余块,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集中研讨9次、观看专题片8场,学习理论文章80余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交流发言24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扎实推进“三个不”“四个自我”“五个一批”“六个相统一”“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委实施办法,常敲廉政警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面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肃清余毒和流毒,树牢党纪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意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今年以来共收到信访件263件,不属我局受理范围63件,办结182件,办结率达9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乱象并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做好平安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挂包和帮扶的2个县3个村委会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加强对“楚雄环境”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各类网站的管理,加大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2.楚雄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3.楚雄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53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2.97万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本年收入2,532.97万元,比2019年收入1,664.98万元增加867.99万元,同比增加52.13%。增加原因是:2020年在职职工增加,相应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增加;2020年中央、省和州级对环保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53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69万元,占总支出的32.08%;项目支出1,720.28万元,占总支出的67.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本年支出2,532.97万元,比2019年支出1,664.98万元增加867.99元,同比增加52.13%。增加原因是:2020年在职职工增加,相应的职工工资、社保增加;2020年中央、省和州级对环保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2.69万元与2019年的650.80万元相比增加161.89万元,同比增加24.88%,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职工增加,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增加,2020年中央、省和州级对环保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7.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0.28万元2019年的1014.18万元相比增加706.10万元,同比增加69.62%,主要原因2020年中央、省和州级对环保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664.98万元对比增加867.99元,增加52.13%,增加原因是:2020年中央、省和州级对环保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1.2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34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5%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067.29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40.00万元;污染防治1,065.36万元;自然生态保护171.69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5.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28万元,完成预算的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的57.88%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25万元,增长2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6万元,增长4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万元,下降17.90%具体原因为:2020年从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无偿划拨越野车(EK6002)1辆,即燃油费、保险费等增加;2020年9月原有2辆公务用车进行大项维修53,676.00元等,导致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8万元,占82.14%;公务接待费支出4.63万元,占17.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日常工作外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0万元,与上年79.29万元对比增加6.21万元,增加7.83%,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拨增加公务用车1辆,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部门资产总额972.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72万元,固定资产249.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54.94万元,无形资产0.3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5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54.9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72.61

67.72

249.59

 

85.21

 

164.38

 

654.94

0.3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险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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