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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审批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1-0805006 公开目录: 已批准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63号

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国家高新区富民片区(生物产业加工基地),拟投资1872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8万元。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提取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配套公辅工程,以大麻花叶为原料,建设一条大麻二酚提取、纯化生产线,年生产12吨CBD。后续项目(二期)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8月,项目取得楚雄市公安局核发的《关于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筹办工业大麻加工的批复》(楚市公复〔2019〕21号),同意开展工业大麻加工的筹办工作。2019年9月,项目取得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2301-27-03-051870)。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原料粗碎烘干及产品破碎粉尘通过各自工段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结晶干燥工段含尘有机废气经除湿、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它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生物除臭后外排。项目配置1台2t/h天然气锅炉,燃气锅炉废气经14m高排气筒(2#)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外排。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为边界的周边100m范围和提取车间、储罐区、固废暂存间为边界的周边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议不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除湿收集废水、真空泵废水)、清净下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100m3/d,格栅+气浮+USAB+MBR)处理后与清净下水并入楚雄富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提取车间、储罐区、原料及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反渗透滤膜由厂家回收;未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袋/桶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筛分残渣(大麻麻籽)、超临界萃取残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属性结果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外售给有机肥厂作为原料利用;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好管理台账。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0.23吨/年,氮氧化物2.16吨/年,该指标由楚雄市负责协调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