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防治措施 生物碱及浸膏原料需进行粉碎,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提取加工过程的酒精废气通过厂房内的回收塔釜先行回收;在回收塔釜和中转罐的呼吸的二次酒精废气再在厂房顶部安装一个二级酒精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回收。采用生物质锅炉,锅炉烟囱排气筒35m。布袋除尘器对净化微米数量级的粉尘粒子的气体效率较高,一般可达99%.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及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冷却循环用水,废水不外排;锅炉及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运营期噪声较大的设备主要为泵类和空气鼓风机、破碎机等,噪声级为70dB(A)-90dB(A)。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项目建成后厂界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满足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60dB(A),即夜间50dB(A),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破碎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2)本次环评提出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提取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属性结果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给有机肥厂作为原料利用。同时本次环评提出,提取渣做到日产日清,在厂区内暂存不超过2天。 (3)污水处理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属性结果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废机油、废样品和废试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 (4)锅炉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炉渣暂存处(20m2),后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5)生活垃圾利用加盖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2月16日,建设单位确定生产工艺及规模后,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参公示. 2021年3月22日,建设单位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链接:http://www.cxshb.gov.cn/file_read.aspx?id=48385)、双柏县妥甸镇小村社区花箐村民小组、土村村民小组、妥甸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