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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1-0513001 公开目录: 环境执法监管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40号

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1年4月30日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在许可种类和范围内从事活动,并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按照许可要求,规范经营核准的危险废物及类别,制定管理计划,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物超过批准经营规模20%以上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六、请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环境监察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材料报州生态环境局。

请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分局加强企业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