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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0-1223001 公开目录: 规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一、 规划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4

(一)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4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7

(三)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和亮点 15

二、 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6

(一) 人员、资金不足,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大 16

(二)机构改革中,工作的衔接和安排不利于项目推进 17

(三)与上级衔接的规划目标指标出现无法评估的情况 17

三、“十三五”后期面临的发展环境和形势 17

(一)有利条件 17

(二)主要挑战 18

四、对规划进行调整建议 19

五、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地对策措施 19

 

 

 

 

 

 

 

 言

 

“十三五”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中间年,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新部署,明确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科学研判,找出不足,提出对策,保证规划后半期顺利完成,进行中期评估是顺利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8〕35号)要求,以全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求及中期评估培训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程序,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及时布置了相关工作,开展了调研、基础资料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及专项中期评估报告的编制。

本次评估通过对标对表,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主要目标、重要任务、重大改革、重点工程等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突出完成情况和效果的分析,并在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基础上,着眼长远发展,以问题为导向,找出短板,提出强化实施地对策建议。

 

一、 规划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在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州环保系统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下,楚雄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顺利,规划提出的主要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项目推进总体良好。

(一)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质量:2017年,地表水国控断面7个,经监测统计达到Ⅱ类的5个,达到Ⅲ类的1个,达标率为85.7%,达到规划目标;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于Ⅴ类的1个,占14.3%;地表水省、州控制断面20个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为90%,达到规划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1.7%,未达到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19个饮用水水源地100%达标,现增至24个饮用水水源,有2个不达标,达标率91.7%)。

空气质量:2017年,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62天,其中优为236天,良为126天,轻度污染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较2015年的99.7%相比总体保持稳定。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O3-8h)。

2018年,在楚雄市、武定县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推进了元谋县、永仁县、大姚县、姚安县、南华县、双柏县、牟定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提升了禄丰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上述8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已建成进入试运行。

经监测统计,楚雄市、武定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均达到92%(规划值),达到规划目标,城市细颗粒物达标率为100%,达到规划目标。其他8县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处于试运行状态。

土壤环境质量: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全省耕地环境质量达标率要大于81%。目前,全省农用地详查尚未结束,农用地环境质量尚不完全清楚。

声环境质量:2017年,10县(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的有8个,经监测统计,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87%,达到规划目标,楚雄州城市区域噪声质量状况总体较好。

辐射环境质量: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全州放射源使用单位办证率100%,对4家单位8枚闲置放射源进行了强制收贮,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6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审批42家;完成输变电工程及移动通信基站环保项目审批28个,完成项目验收39个。核与辐射环境水平保持良好,达到规划目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核查核算报告,我州2017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450万吨、1.0808万吨,与2016年相比减排比例分别为11.66%、0.91%,排放总量分别减少0.3095万吨和0.0098万吨;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3307.96吨、2914.53吨, 与2016年相比减排比例分别为8.73%、6.93%,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228.04吨和216.47吨。省下达的22个重点减排项目克期完成,项目完成率100%。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函》(云环函〔2018〕147号),楚雄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考核等次结果为“优秀”。

重点保护、典型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情况:至2018年6月底,开展土壤修复和治理工程4个。

3、环境风险防范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全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不低于7.2%,制定了楚雄州重金属减排计划; 目前国家、省还未明确重金属减排计算方法,无法计算下降率。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数下降率:2016-2017全州均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范较好。

4、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已全面划定,按照国家出台的管控办法,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5、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信息能力建设情况:2016~2018上半年,通过创建生态乡镇、生态县等工作,环境管理已创新性延伸至乡镇,提高了环境管理、监察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州各县(市)均建设了监测站,配备了基本工作的设备设施,监测网络基本形成,新建监测站认证工作和常规监测工作按计划进行,在楚雄市、武定县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了元谋县、永仁县、大姚县、姚安县、南华县、双柏县、牟定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提升了禄丰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为科学的及时的掌握各县(市)环境质量现状,有效进行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信息能力建设方面较“十二五”有较大提高。

联防联控体系建设情况: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滇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现在建设情况不清楚。州内主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示范,现已有部分邹形,有通报、联合督察等跨县域的行动。

(二)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改革创新: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反馈意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调查问卷》及基础信息收集,配合省厅对我州的调研工作。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州属事业单位类别的通知》(楚编发〔2014〕6号)将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楚编发[2017]13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增加人员编制4人,共计9人编制。按楚编办发[2017]9号转发云编办[2017]7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均增加人员编制到10人及以上,监测站除元谋外均增加到10人。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以楚环党组[2018]1号向州人民政府申报成立水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土壤污染防治科和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楚环党组[2018]2号先行内部调整。州、县级环境监测站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正在进行监测项目增加建设。辐射监测工作,由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监测的工作的机构或具备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自行开展其医用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进行辐射监测,辐射监测工作同时满足了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避免了重复监测,减轻了企业负担。环境监察机构配置了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公车改革中各县(市)均保留了必须地公务用车。

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和考核。州人民政府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意见,更加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省对州综合绩效考核和生态转移支付等方面。2017年云南省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州10县市均办理了适用一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以中央、省级隔年一次的环保督察为契机,州级同步对县市进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

加大了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增加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环保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2016年州级财政投入473.74万元;2017年州级财政投入1155万元;2018年州级财政投入1056万元。多渠道筹集环保所需资金,积极推广应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上报印发《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分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目前已初步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制度,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项规划,开展州级空间规划试点,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完成了禄丰、武定“多规合一”示范,正在其他县市推进县(市)“多规合一”,落实用途管制。划定了全州生态红线,按照国家出台的管控办法,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委托编制《楚雄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州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全州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起草上报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督查专项行动,督促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新增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评审上报工作,目前全州9个未批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已完成5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州级评审,正组织1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州级评审,3个未收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文本。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起草上报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实施意见》,对全州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委托编制楚雄州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项目方案,积极申报省级2019年项目资金。新增生态保护红线勘标定界试点工作,已完成全州生态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勘标定界试点工作由省级统一安排,目前具体方案还未印发,印发后将积极组织实施。

坚持“放管服”改革。《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将一批建设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县(市)。全州环保部门以强化环评服务为重点,着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审批、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和急事急办、难事巧办的原则,提高办理效率,对事关全局的项目做好环保服务和管理工作,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烟草水源工程等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同时对需要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协调以及衔接工作。

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楚雄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实施了《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首次开展了乡镇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各县(市)已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良好,有效保障了城乡人民的饮水质量。争取到位资金9720万,有序开展了龙川江水体达标工程,通过工程的、管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全州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楚雄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楚雄州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楚雄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计划》。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全面开展城市扬尘治理。加大城市扬尘控制整治力度,严格施工扬尘管理、强化渣土车辆扬尘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强化堆场扬尘管理,推进城市绿化工程,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淘汰楚雄市主城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5台,推行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配合开展《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

二是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下发了《楚雄州机动车排气检验及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楚政办函【2018】25号)。建立了工作进度旬调度制度,3月16日召开了楚雄州机动车排放检测线建设及联网监控平台建设,5月3日 召开楚雄州机动车排放检测线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调度会,督促推进工作。截至2018年7月30日,楚雄州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监控平台搭建已完成,8家机动车检测站已完成了环检线建设,正在进行链路联网工作。召开了全州黄标车淘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州公安局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州淘汰黄标车224辆。

三是推进全州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在楚雄市、武定县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2018年,推进了元谋县、永仁县、大姚县、姚安县、南华县、双柏县、牟定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提升了禄丰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上述8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已建成进入试运行。

四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外排污染物排放监控管理,重点污染源推进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对外排污染物实时监控,推进企业自行监测与管理,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

五是加强大气应急管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根据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楚雄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印发了《关于确保楚雄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的紧急通知》,多部门联动强化楚雄市城区空气管控措施,确保楚雄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根据监测,2018年1-2季度,楚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181天,其中59天为“优”,122天为“良”,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100%。武定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171天,其中50天为“优”,117天为“良”,4天为“轻度污染”,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7%。其它8县,根据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1月份开始进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目前,设备已安装完毕,处于试运行状态。2018年6个省级大气重点减排项目顺利推进。

完成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按照要求上报了《2017年度楚雄州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楚雄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报告》。2017年,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楚雄州2017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被省政府考核为优秀。

土壤污染防治。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实施了《楚雄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楚雄州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了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牟定县铬渣、南华县砷渣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开展。牟定县历史遗留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设计修复面积为44339平方米,修复土方量合计约为220527立方米,计划总投资2.2亿元。项目分为原铬渣堆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一期工程)、原厂房及构筑物拆除治理工程(二期工程)、原厂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三期工程)、原生活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四期工程)4个标段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16年2月动工建设,到2016年9月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2.62万立方米污染土壤开挖治理,监测结果表明,修复的土壤达到了设计要求。目前,一期工程和超设计部分污染土壤已全部治理完毕,完成了回填及封场和绿化工作,正在准备申请验收。二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对17209立方米的建筑物原厂房及构筑物拆除,工程总投资2233.69万元,省环保厅安排了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二期工程于2017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现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申请验收。三、四期工程正在开展现状详查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报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启动修复治理,力争在2020年12月前完成修复治理工作。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8333万)转运废渣43.9万方,已处置废渣8千吨;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堆浸渣筛分、浮选设备155.31万元已安装投入使用,堆浸渣综合利用处置已处置4.55万吨,安装尾砂输送管道5080米,安装回水管道5360米,矿浆池完成浇筑施工。云南业胜有色金属提炼有限公司牟定县含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处置镉渣22.4765万吨,历史遗留工业企业场地修复治理试点示范项目1项,土壤修复治理工程4项。元谋申报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1项,经监测调查,未发现受重金属污染耕地。全州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还未结束,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尚未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

噪声污染防治。2017年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县(市)由1个增加到8个,通过监测,定量掌握了全州大部分城市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创建安静生活环境提供技术支持。2018年始,全州各县(市)已安排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2019年全部完成区划。

严防环境风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要公共环境资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工业园区10个,排查环境隐患企业902家,出动检查人员3974人次、车辆1125辆次,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问题532个,依法追缴排污费9.5万元。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和“十小”企业取缔工作,责令团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2个农家乐停业,取缔炼制作坊1家。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排查个体经营户226家,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69家,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整改问题33个。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申报、转运、贮存、处置等过程规范化管理,全州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已发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营(收集)许可证2家。通过云南省危废转移系统进行管理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105家,审批危废转移63批次,对45家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严守生态红线。已完成全州生态红线划定,全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444.7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6.18%,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州财政局已制定全州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实施后将积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执行。新增生态保护红线勘标定界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由省级统一安排,具体方案还未印发,印发后将积极组织实施。目前,全州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增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调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已编制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2017-2020年)》,待报审后印发实施。楚雄州各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已开展,已命名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组织91个乡镇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目前62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16个乡镇已由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待省人民政府命名,2018年已组织16个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全州10县市生态文明县市规划已完成并实施,双柏县、牟定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由省环保厅网站公示,待省人民政府命名。大姚县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已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武定县、永仁县、元谋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完成资料编制,并通过州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州级考核,资料修改完善后报省级开展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南华县、姚安县已完成创建材料编制工作。新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起草《楚雄州2017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起草《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楚雄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调研,编制调研报告。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州深改组和深改办工作部署,扎实履行专项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台账、分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改革督察,着力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管理措施:完善排污许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切实强化排污者责任,2017年5月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部署,完成了国家发布规范的13个行业,我州完成了涉及的火电、造纸、水泥、有色、焦化、原料药制造、6个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州级核发11家,禄丰县核发1家、武定县核发1家、元谋县核发1家、楚雄市核发2家。开展了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4个行业清理整顿;2018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时限要求,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石化、陶瓷砖瓦、钢铁、有色金属等5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优化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全州10县市完成了工业园区规划,楚雄市工业园区和禄丰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通过了省环保厅审查,新增片区通过了专家审查,武定、南华、大姚、元谋、双柏、牟定、姚安和永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通过了楚雄州环保局的审查。通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优化了发展空间布局,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避免工业发展对城乡生活环境的影响。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了《楚雄州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楚工信通【2017】7号),着力推进楚雄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淘汰楚雄市主城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45台。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州已经投入各级环保资金7871万元,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41个,重点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取得非常明显效果。

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十三五”时期,全州计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189项,计划环境保护投资47.72亿元,其中争取政府预算投资33.8亿元,企业自筹13.92亿元。截至2018年6月,已竣工33项,在建72项,前期准备20项,到位资金17.8亿(监测、监察设施设备等由省厅直接配发,资金无法估算),占计划投资的52.7%,不能实施的64项,新增项目51项,新增到位资金7.97亿元。未开展的项目中有一些是由于环境变化要到“十四五”才能实施,如由于受到乌东德水电移民搬迁和水电站建设项目限制,长江乌东德电站淹没区,元谋白泥湾片区2.5平方公里浅水人工湿地在“十三五”期间将无法实施,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其他大部分项目是资金无法落实和现行政策及形势变化所致。

(三)规划实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和亮点

规划目标和规划主要任务确定时,通过10县(市)、各科室站队和相关部门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技术组在全州10县(市)开展座谈式交流,进一步搞清现状,并指导各县(市)开展规划编制,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大贯通,大交流,便于了规划的衔接和施行。中期评估认为:在领导重视、充分调研、上下对接和底数基本摸清的情况下,规划目标和规划主要任务的设定,通过工程的、管理的措施,规划目标指标和规划主要任务基本能达到预期。

二、 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任重道远。随着国家产业转型升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和我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资源能源消耗将大幅上升,工业经济较快增长和资源环境容量不足之间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工业企业“散乱污”问题突出,部分矿产开发不够科学合理,工业生产、矿业开发带来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压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坚决;生活污染持续加大,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处理设施处理标准偏低,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足,生活污染治理面临挑战;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在全州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下,持续保持我州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的压力增大。主要表现为水环境方面,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仍为劣V类水质,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还存在隐患,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大气环境方面,综合防治力度不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压力较大。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一些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堆放处置不规范,局部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推进难度大。农村环境方面,农药、农膜、化肥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成为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等农村环境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自然保护区监管、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河库流域治理等仍然任务繁重。全州产业发展水平低,资源型、加工型行业比重高,区域特色不明显,工业园区聚集效应未充分显现,致使今后的发展资源消耗强度仍会较高,发展面临的生态压力不断增强。

(二)人员、资金不足,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大

“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十九大”后,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创新,组建成立了生态环境部,将环保、发改、国土、林业和水利等7个部委办局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归并统筹管理,在机构改革暂未涉及下层之时,组合的部分职能工作已在开展和完成,如生态红线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等。环境保护再次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特别是每年一次的环保督察行动,有力促进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十三五”较“十二五”全州环保人员有所增加,但全州环保人员面对新形势仍然严重不足,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疲于应对,环境执法和管理的硬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生态环保要求。由于资金的缺失,一些污染防治项目不能如期启动,甚至不能开展。如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18项指标、生态文明县市创建22项指标、生态文明乡镇创建16项指标达标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人员、资金不足,创建质量不高问题比较突出,县市生态文明县市创建、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动力不足。

(三)机构改革中,工作衔接和安排不利于项目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牵头部门不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发改委,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安排在州环境保护局,没有形成统一牵头,各方协同配合的机制。

(四)新形势下,改革变动导致指标发生改变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监测范围和监测密度加大,覆盖面更广,管理要求更严,监测点位数和要求的改变,指标随之变化。

规划要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71。2017年,地表水国控断面7个,达到Ⅱ类的5个,达到Ⅲ类的1个,达标率为85.7%,达到规划目标。根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楚雄州国控断面5个,2020年要求Ⅲ类水以上断面3个,西观桥和水文站要求达到Ⅳ类水,因此,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指标下降到60%。

规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100%。“十二五”末期19个饮用水水源地100%达标,2017年增至24个饮用水水源后,有2个不达标,达标率91.7%,未达到规划目标。

(五)与上级衔接的规划目标指标出现无法评估的情况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指标,目前,全省农用地详查尚未结束,农用地环境质量尚不完全清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目前,国家、省还未明确重金属减排计算方法,无法计算下降率。联防联控体系建设,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滇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现在建设情况不清楚。

三、“十三五”后期面临的发展环境和形势

(一)有利条件

“十九大” 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报告从多方面提出了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如“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特别是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这就从价值、理念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支撑。在具体论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时。报告还提出了详尽的生态文明建设举措,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的高度,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努力方向。

楚雄州“1133”战略中明确提出,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因此,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要跨越式发展,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同时也是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条件。

(二)主要挑战

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污染防治资金缺乏。环保人员严重不足,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疲于应对,环境执法和管理的硬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生态环保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思维、制度等跟不上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要求,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受限于人少事多,无暇顾及。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现有的自然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涉及多个部委,机构多元、职责交叉、监管重叠,内耗较多,合力不够,效率偏低,因此有必要加快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实现“三个统一行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对规划进行调整建议

通过定量定性评估,楚雄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基本顺利,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较好。但存在部分目标指标与上级衔接不好,规划的重点项目由于资金争取不到、政策环境变化及实施条件暂不具备等原因不能实施,重点项目计划资金过大,实际到位资金占比较小。因此,提出如下调整建议:调整一些表述,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约束性指标),改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不低于7.2%(省厅2018年考核指标);联防联控体系建设(预期性),建设内容为滇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州内主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示范,滇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设内容不清楚,建议删除。水环境质量方面,城市饮用水水源由19个增至24个,达标率调整为91.7%,规划的重点项目不能实施的建议删除。文本中出现的国考断面表述,统一表述为国控断面,文本中不再出现国考断面的表述。

 

五、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地对策措施

建议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环发〔2013〕121号) 》,安排专项经费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奖励基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创建获得命名的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进行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积极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建立责任明确,各方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对于中期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调研、积极寻求上级帮助和指导,加强督促,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污染防治,促进问题解决,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进入盘子,保证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