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1 号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0年3月5日提出对《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光禄镇与姚安工业园区间的最低位置。拟投资581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万元),占地面积27818m2,项目接纳光禄镇居民生活污水和姚安工业园区污水。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近期为5000m3/d(工艺A2/O+MBBR),远期为10000m3/d,管网建设工程分为近期21.425km,远期6.775km。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强化污水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区做到雨污分流,厂内生活污水(餐饮污水经隔油池)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蜻蛉河,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对场地洒水降尘,料堆遮盖,设置围挡,遮盖运输,减少粉尘排放。污泥要做到及时清运,减少臭气影响,150m范围内不得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建筑物。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鼓风机安装减振垫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安装消声器,搅拌机安装减振垫,运营期,厂界的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面厂界靠近省道S217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防治。施工期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妥善处置。拦截渣、沉积泥沙和污泥脱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再送入姚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请楚雄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和姚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6日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