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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9-1014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波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加快方案的推进实施,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以水源水质改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2019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2020年,对“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州级(楚雄市团山水库、西静河水库、九龙甸水库)、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四大块,共10项,第一大块是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含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强化水源水质监管2项任务;第二大块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加强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3项任务;第三大块是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含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梯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源、清理整治准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3项任务;第四大块是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含强化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2项任务。

以上四大块共10项工作任务共涉及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州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水源地保护州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并督促协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对行政区域水源地保护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州级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做好水源地保护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深化投融资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构建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对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保护问题限期办理、认真反馈,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水源地保护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