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我局办理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其中主办件1件,协办件1件(第90号、第64号)。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17件,其中主办件3件(第46号、第178号、第180号、),协办件14件(第245号、第243号、第132号、第146号、第193号、第198号、第207号、第240号、第29号、第145号、第192号、第230号、第60号、第95号),共计19件。为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
(一)主办件(1件)
1、关于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退出补偿机制,争取生态补偿政策支持的建议(第90号)
责任领导:黄丕刚
办理单位:自然生态科牵头,局督察办、规划与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州环境监察支队办理
专人负责:李燕华
(一)协办件(1件)
1、推进餐厨剩余物和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的建议(第64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科环境管理科协办
专人负责:施燕梅
二、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17件)
(一)主办件(3件)
1、关于加快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第178号)
责任领导:黄丕刚
办理单位:自然生态科牵头办理
专人负责:李燕华
2、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46号)
责任领导:马国伟
办理单位:水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办理
专人负责:刘师政
3、关于加强废弃药品处置工作的提案(第180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办理
专人负责:施燕梅
(二)协办件(14件)
1、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第245号)
责任领导:马国伟
办理单位:规划与财务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协办
专人负责:唐梅
2、关于对农村两污项目开展规划及推动实施的提案(第243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水生态环境管理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3、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生态建设的提案(第132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4、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人局环境质量的提案(第146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5、关于加强我州果蔬种植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193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6、关于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提案(第198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水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第207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8、关于对楚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支持的提案(第240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9、关于建立我州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第240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刘师政
10、关于加强餐厨垃圾剩余物处理的提案(第145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协办
专人负责:施燕梅
11、关于规范全州餐厨垃圾处理的提案(第192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协办
专人负责:施燕梅
12、关于探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机制的提案(第230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协办
专人负责:施燕梅
13、关于促进楚雄州绿色+产业发展的提案(第60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行政审批科牵头规划与财务科、自然生态科、宣传法规与标椎科协办
专人负责:唐梅
14、关于加强规模养猪废弃物处理监管的提案(第95号)
责任领导:施燕梅
办理单位: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科牵头水生态环境管理协办
专人负责:施燕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局长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总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主办和协办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办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分析研究,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意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或对策建议,切实办出实效。
(三)扎实开展协商。牢固树立协商理念,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座谈面商、联合面商、电话交谈,以及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协商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诚恳听取意见,做到办理前积极沟通,办理中经常联系,办理后及时回访,力求全面、有效、妥善地解决实际问题,让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
(四)按时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19年9月底前按照规定格式以正式文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
(五)加强工作督查。局办公室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查机构,为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创造条件。各承办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铁有痕的力度,落实办理措施,执行办理制度规定,保证办理工作做到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100%。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五公开”,即:建议内容公开、办理单位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办理结果公开、满意率公开。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