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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9-06260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9〕6号),依法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加大环评制度改革。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权限调整,进一步优化、下放我州环评审批权限。二是继续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三是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四是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使有关各方了解掌握环评流程,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二、完善机制,优化服务

继续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工作原则,对“四个一百”“十大产业”“五大枢纽”“绿色+”“特色+”和“三张牌”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联络员制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环评,抓紧研究解决可能存在的审批制约因素。按照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等规定,对各类企业均统一环评报件和审查要求,对环评文件质量高的项目免于技术评估,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环评要素保障。属国家和省审批的,落实专人汇报衔接,争取支持。

三、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全面推行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进入我州区域环境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开展县级环境监测网点的建设运营维护,在促进全州污染治理和环保服务水平提高的同时,推动全州环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