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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和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8-1229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5号),结合《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楚雄州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务公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是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各直属单位要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张国跃副调研员分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局办公室承担起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年布局、季统筹、月计划、周安排、日对照”工作思路,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有力有序推进我局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将责任落实具体责任人。牵头科室和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不断强化对牵头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同一事项,有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工作遗漏。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政府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平台渠道建设管理等公开业务推进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核心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局综合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不得低于百分之四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落实情况在局网站信息公开专题中展示。

附件:1、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州政府办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8年,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中央和及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机关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机关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楚雄州全州县城所在地空气质量监测建设,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

  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楚雄州境内主要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三)行政审批信息

  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局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

  按程序公布涉及我州的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公开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以及移动执法的检查记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环境监管信息

向社会公布楚雄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各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开长江经济带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信息。

  (五)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局网站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特点分析及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做好机构改革相关权责清单公开

  公开州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及行政许可事项等有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约,推进依法履职。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在州政府和省环保厅领导下,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三)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建设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名称、时限和反馈结果,细化申请表格和填写示范、错误案例,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时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

  落实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

  (二)加强政策解读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科室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

  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舆情和关切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回应舆论关切,防止误解误读。充分发挥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群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强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围绕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完善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环境公共设施、排污单位向周边社区居民和公众开放。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局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网站互动栏目建设,为公众答疑解惑,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规范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部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局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协调,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做到经得起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

(二)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参加楚雄州政府和省环保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三)加强激励约束。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党风政风、政纪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科室 完成时限 备注
1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建设
法治政府
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局办公室 全年
2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局办公室
3 各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局办公室
4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科室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州政府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科室、直属单位
5 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局州环保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科室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各科室、直属单位
6 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局州环保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科室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各科室、直属单位
7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各科室、直属单位
8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法规科
9 在政府网站全面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局办公室
10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法规科 上级出台后
11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州环境监察支队 全年
12 对“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整改,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补充完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规财科、监测站
13 围绕重点
领域加大
主动公开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全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并抓好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贯彻落实,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 局办公室
14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局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内容包括项: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规财科、局办公室 上级出台后
15 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规财科 全年
16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规财科
17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州环境监察支队、法规科 州重点
18 围绕稳定
市场预期
加强政策
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方面,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水、气、土等业务科室 州重点
19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部门将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材料不齐全的,州政府办将予以退文。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局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各科室、直属单位
20 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各科室、直属单位
21 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各科室、直属单位
22 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按照州政府要求每季度对本县市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 局办公室
23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水、气、土等业务科室 州重点
24 围绕社会
重大关切
加强舆情
回应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局督察办、局办公室、宣传法规科
25 着力做好就学就医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州环境监察支队
26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 各科室、直属单位
27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各科室、直属单位
28 认真落实省、州《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精神,组织筹办政府新闻发布会。从2018年开始,对参与省、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州直部门或县市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加分奖励(每参加1场,其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作主发布的,按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2%予以加分;分管领导进行发布的,按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1%予以加分)。 法规科
29 充分运用州内主流媒体及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做好州环保局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 法规科
30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法规科
31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总支办
32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推进网上
办事服务
公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提出部门“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在线办理事项数量不少于入驻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总数的40%。 环评科 12月底
33 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环评科 全年
34 规范行业系统入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确保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和办理结果10个要素保持完全相同(“五级十同”),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实现事项清单目录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环评科 8月底前
35 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脱贫攻坚等领域,贴近基层群众办事需求,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环评科 12月底前
36 构建全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CA认证体系,加快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互联互通,扩大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和在线支付等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一网通办”、“全省漫游”。 环评科
37 研究制定《楚雄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网上办事服务部门职责、事项管理、运行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电子文书应用、运行保障和监督考核管理等要求。 环评科 全年
38 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电子证照应用,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网上核验、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环评科
39 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环评科
40 提升实体
政务大厅
服务能力
配合做好州政府政务大厅升级改造,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基于一级政府的“一窗受理、一站服务”,让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环评科 12月
41 配合做好全州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环评科 8月
42 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按照网上办事规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晴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确保线下线上事项同源管理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环评科 全年
43 优化环保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环评科
44 配合做好开展全州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调研并制定整改措施。 环评科 州安排
45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环评科 全年
46 优化审批
办事服务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环评科
47 配合做好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制定全州投资项目通用事项目录清单和跨区域、跨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流程,精简项目报件材料,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环评科
48 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政府部门掌握并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和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或提交。 法规科
49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环评科
50 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环评科 12月
51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
网站建设
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局办公室 全年
52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保障好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 局办公室
53 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 局办公室 按州要求落实
54 全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局办公室 全年
55 州环保局网站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群平台的迁移,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回应关切水平。 局办公室 6月底
56 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强化“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功能,全面做好常见问题问答相关专栏保障。 局办公室 全年
57 配合州政府办做好政府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局办公室 12月
58 按照国家、省州工作部署,探索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局办公室 全年
59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局办公室
60 采取日读网、周总结、月提醒、季通报、年评分的方式,全面读网,加大读网频次和力度,做实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加强新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着力整改、监督政府网站存在的栏目不更新和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发布内容全面规范。 局办公室
61 加强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及时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曝光台”和各政府网站的留言信息,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即时转载。
局办公室
62 管好用好
政务新媒
体(注:政
务新媒体
指政务微
博微信、
APP移动客
户端以及
开设在其
他第三方
平台上的
政务新媒
体)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法规科
63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 法规科、局办公室
64 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法规科
65 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需经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法规科
66 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进行整改。 法规科
67 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 法规科
68 整合各类
政务热线
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全面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10月15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备案。 局办公室、环评科,支队 按州要求落实
69 配合州政府办做好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探索“互联网+政府热线”模式,推进“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环保“12369”与楚雄州“12345”政府热线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州环境监察支队 全年
70 加强楚雄州“12345”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环评科 按州要求落实
71 规范有序
开展政府
公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管理规范,实现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法规科 全年
72 配合做好为州人民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 局办公室、法规科 10月
73 配合做好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局办公室、法规科 9月
74 配合做好加快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推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 局办公室 全年
75 配合做好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办好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 局办公室、法规科
76 建立完善局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 局办公室
77 加强政府
信息依申
请公开平
台建设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进一步完善全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健全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受理人员责任。 局办公室
78 认真落实《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 局办公室
79 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 法规科、局办公室
80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制度修订我局制度,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定,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局办公室、法规科 州修订后2个月内
81 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以制度安排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各科室、直属单位 全年
82 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局办公室
83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局办公室
84 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局办公室
85 落实州政府制定的全州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各科室、直属单位
86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法规科
87 做好基层
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
范化试点
总结验收
工作
配合州政府办做好楚雄市、姚安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7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和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 局办公室
88 配合州政府办做好制定试点工作验收标准,对试点单位开展抽查复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公开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局办公室
89 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 局办公室
90 加强政府
信息公开
审查工作
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法规科、局办公室
91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 局办公室
92 全面推行
主动公开
基本目录
制度
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局办公室、法规科 12月
93 配合州政府办人民政府加快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局办公室 全年
94 范化健全公共
企事业单
位信息公
开制度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出台的有关措施规定,研究出台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各科室、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出台后2个月 州重点
95 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州环境监察支队、局办公室、法规科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