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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8-1227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环发〔2018〕80号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局于 2016527日以楚环发〔201677号发布了《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印发实施以来对简政放权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和开展执法监管,经9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县市环保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原则

(一)依法依规,合理下放原则。本次所下放权限均在州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权限内,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以及省明确必须由州级审批的权限。

(二)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原则。本次下放的权限均按照行业和规模进行下放,避免因投资变化造成审批权限上移,同时下放权限涉及的项目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的生产类项目和编制报告书的生态类项目,以确保县市接得住管得好。

(三)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原则。通过下放权限,更好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实现受理、办理、监管家门口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下放审批权限项目

(一)除平板玻璃、水泥制造、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外的非金属制品制造,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项目由县市环保局审批。

(二)机械及器材制造类别中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由县市环保局审批。

(三)除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外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和服装制造,以及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均由县市环保局审批。

(四)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由县市环保局审批。

(五)其他类别项目严格按照《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及相关决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评价深度。

(二)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开展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和技术评估工作。

(三)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划定位,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环保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涉及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加强论证,严格审查和审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8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