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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8-1227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环发〔2018〕67号
 

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引导全州社会各界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楚雄奠定坚实基础,使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的理念在彝州大地落地生根,结出硕果。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18410号)和省五部门通知要求,现将《楚雄州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楚雄州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楚雄州文明办

 

 

 

楚雄州教育局             共青团楚雄州委

 

 

 

楚雄州妇女联合会

2018731

楚雄州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

实践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倡导筒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楚雄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18410号)和省五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 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 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的有关精神,以美 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以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为核心,倡导社会各界及公众身体力行,从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做起,知行合一,参与美丽楚雄建设,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成风化俗,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贴近生活。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公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学校、家庭、社区、街道、农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精心设计,分类指导,吸引参与。推动公众在多节约一度电、少浪费一升水、关心支持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制止破坏环境行为过程中强化绿色生活观念、提高生态文明素养。

(二)示范引领。围绕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各环节,深度挖掘、生动展示公众身边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实践、典型经验,为公众日常行为提供示范和遵循。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打造公众参与度高、吸引力强、行之有效的品牌活动。发挥名人及青少年群体带动辐射作用,激发公众热情,引领主题实践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三)实践养成。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等规定,德法相济,助推《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实践,逐步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习惯,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普遍形态,建立美丽楚雄建设人人参与、大家评价、全民共享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在全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显著提升,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共识,并落地生根转化为积极行动和巨大合 力;人民群众把对美好生态环境向往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 觉,不坐而论道,不坐享其成,对不友好环境行为积极劝阻,勇 敢说不,成为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自觉履行者、美好环境的坚定 捍卫者、美丽楚雄建设的积极践行者;群众身边环境脏、乱、 差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公共空间生活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 升;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呈现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 健康态势,生态文明观在全社会基本树立,初步形成人人争做美 丽楚雄建设行动者、共同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好局面。

四、活动内容

(一)围绕绿色学校创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将树立生态文明观、倡导师生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融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环境教育相关师资培训,鼓励教师在校内组织开展环保主题教育活动。

2.充分利用青少年宫、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绿色生活方式课外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广大青少年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推动绿色低碳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推动课本循环使用,课外读物交换阅读。

3.以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活动为抓手,依托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活动载体,鼓励高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宣传生态环境知识及绿色生活实践中去。

4.用好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

5.发挥青少年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

牵头部门:州教育局;责任部门:州环境保护局、州文明办、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具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 2018年至2020

(二)围绕绿色社区创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6.组织开展社区生态环境大讲堂活动,向社区居民讲解身边生态环境知识,提高生态环境认识。

7.针对践行绿色生活,给予社区居民系统性、专业性指导,引导居民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拒绝过度消费,将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和绿色休闲模式带入家庭生活,让社区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中发挥纽带作用。

8.发动社区志愿者力量,开展环境监督工作,发现身边不环保、不文明生产、生活行为,积极劝阻或及时向“12369”举报,争当生态环境达人

9.根据地域地区特色,通过社区提示栏、标语、入户信函、宣传页、社区报、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减少垃圾产生及进行垃圾分类具体方法。

10.改善社区绿化,创造优美社区环境。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责任部门:州环境保护局、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具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 2018年至2020

(三)围绕环境友好企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1.分行业、领域或在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开展生态环境责任培训,推动企业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2.倡导企业开放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和污染治理设施,接受社会监督,传播低碳循环、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合理安排规划,丰富形式内容,做好服务讲解,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3.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落实装、树、联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增强和公众互信互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督导重点行业污染源企业自觉达标排放。

15.实施绿色采购,强化绿色包装,增强绿色供给,开展绿色回收,构建绿色产业链,树立生态环境友好良好社会形象。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文明办;各县市具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 2018年至2020

(四)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6.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培养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结合起来,推动各村各户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7.聚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杜绝围江造田、围河造地、过度开发、过度养殖、过度放牧以及种地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不良现象,有效利用秸秆、粪便和回收农膜。

18.防范土壤重金属污染,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农村生态破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生态美起来、环境靓起来,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美丽画卷。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责任部门: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文明办;各县市具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 2018年至2020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放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来认识,放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摆上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程,精心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活动及时有效开展;对活动开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齐心协力,全力推进。各县市文明办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规划,强化保障措施,及时检查督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其他部门,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行之有效的年度方案和目标并推动实施;教育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为活动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汇聚美丽中国建设的社会正能量。

(三)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活动开展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重要时间节点有机结合,选取合适对象,结合当地实际,提出细化方案,落实、落细、落小,积极推动实施,及时检查督导;要做好活动意义、内容及典型示范宣传,增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见人、见事、见精神;要创新形式与载体,用好新媒体平台及各方面社会资源,调动发挥年轻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