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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8-1030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彝州精神,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坚持突出重点、流程规范;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发展。

(三)工作目标。2020年末,基本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明显提升,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内容

(一)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加强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决策部署,主动公开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情况,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紧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公开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标准及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信息。

加大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应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开重点

以社会广泛关注为重点,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同时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楚雄州10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以及全州国控、省控和州控主要河流断面等重点流域水质信息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有关信息。公开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公开生态州、县、乡、村创建等生态创建有关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公开环境统计公报,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等。公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全面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四、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解读引导

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发挥政府网站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政府信息。灵活运用新媒体等载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0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内容

牵头科室(单位)

1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局办公室、法规科

2

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信息公开

各科室、直属单位

3

生态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公开(基本信息、奖励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等)

各直属单位,法规科

4

10县市政府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大气科、州监测站

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全州国控、省控和州控主要河流断面等重点流域水质信息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

水科、州监测站

6

供水厂出水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州县水务部门

7

用户水龙头水质

州县卫计部门

8

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信息

土科

9

公开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

自然科

10

公开生态州、县、乡、村创建等生态创建信息

自然科

1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等

环评、辐射、评估中心,土科、规财科

12

环境统计公报

法规科

13

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大气科、水科、土科

14

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监察支队,环评、大气、水、土科

15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

州监测站

16

全面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