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楚雄州第二批州级环境教育
基地的决定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和省、州党委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总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州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在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环境管理工作者。根据州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州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楚环发〔2017〕27号)要求,州绿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推荐上报的第二批州级环境教育基地进行了评审,通过评审、公示,决定命名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为第二批州级环境教育基地,并对起荣华和吴弢2名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楚雄州第二批州级环境教育基地及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楚雄州教育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
楚雄州第二批州级环境教育基地及环境教育
基地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一)州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
(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先进个人(2人)
起荣华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吴 弢 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