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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18-0521003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一、编制背景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要求,加强土壤环境管控,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切实保护土壤环境,合理利用土壤资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牵头草拟了《楚雄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县市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后上报楚雄州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工作方案》。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针对当前土壤环境突出问题,重在摸清底数、建章立制和强化监管,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环境质量底线。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阶段目标。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设定分阶段目标指标,逐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按照用地类型和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严格风险管控,通过空间管控、源头预防、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改善楚雄州土壤环境质量。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分工、制度保障及措施三大部分,包括六大重点任务、四项制度保障及措施,共36项具体工作。
1、总体要求和目标指标
《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
《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 2020 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 2030 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方案》的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 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2、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土壤状况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州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评价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 年底前,建成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州各县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是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加强林地园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继续强化建设用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环境监管;严格用地准入。
四是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五是强化污染源管控。严控工矿污染;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控制农业污染。
六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工程监管,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
围绕上述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目标责任考核等四大保障措施。
四、预期成效
一是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服务城乡发展,优化经济结构。通过本方案实施,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