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现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转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16〕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16〕45号)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