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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 1153230001516792XM/2026-00395
  • 2026-09-01 08:00:00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 日至31 日我局对 4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楚雄世成石化有限公司楚雄市东瓜镇浩达加油站(延续)

91532300MA6NLXAB71002Q

2026.8.12

2

楚雄市朱朱砂石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01MA6QG0A7X4001U

2026.8.12

3

楚雄市明翔耐磨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00MA6K9Y1C2R001Q

2026.8.18

4

施大壮(云南)生态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01MAG1NPFG7W001V

202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