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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抗肿瘤原料药及中间体提取加工基地及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审查

  • 1153230001516792XM/2026-00301
  • 2026-05-29 17:50:26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6〕97号

云南昕科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植物抗肿瘤原料药及中间体提取加工基地及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1680万元,环保投资514.5万元,占总投资的4.41%项目占地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273.89平方米,拟租赁标准化厂房用于植物抗肿瘤原料药提取,建设3条提取生产线和1个合成生产区,共涉及25种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外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GSP仓库、质检中心以及循环水池、埋地罐区、应急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植物提取抗肿瘤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153.2478办公、食宿租用项目东侧紧邻地块内园区已配套建设办公楼和食堂。项目于2024122日取得楚雄高新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532303-99-01-532293

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减小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要求。运营期生产车间提取、化学合成、真空系统、干燥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工艺废水三级超重力精馏产生的不凝气,物料上下料、开闭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中间罐的呼吸废气等经收集通过气冷凝器+2级膜回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TVOC分别计)、苯系物(甲苯)、甲醛、氯化氢、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二氯甲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标准限值;甲醇、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中药材植株破碎筛分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储罐呼吸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质检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实验室楼顶呈无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 C监控限值,厂界甲醛、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监控要求;颗粒物、甲醇、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你公司要做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加强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要做好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有组织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施工废水收集厂内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大气冷凝器排水收集引入厂区生产废水收集罐内,再通过三级超重力精馏器分馏处理后,冷凝水与实验室质检废水和初期雨水一并经电解+芬顿装置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一体化气浮+pH调节+UASB+二级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委托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未规定的急性毒性、总有机碳参照《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1905-2008),二氯甲烷参照《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1904-2008)中关于排入地表水体的相关规定执行。循环水排水、纯化水站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公司要加强污水产生环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环节的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和随意泼洒,违规排放;要做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厘清与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园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生产废水有效处置,稳定达标排放;取得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要及时与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接,告知项目急性毒性、总有机碳、二氯甲烷等有机污染物执行的标准并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要加强与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沟通,当外排废水量及污染物对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或不良影响时,应当及时采取限排、停产等措施,确保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处置方式和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电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进行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要求。运营期采取设备安装减振垫片措施降低噪声,全厂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给废品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生活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布袋除尘灰分类收集后直接和中药材植株碎屑一同用于提取制药;药渣在药渣暂存箱暂存,并进行属性鉴别,鉴别结论出来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未受污染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废布袋、纯化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送垃圾收集点,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处理;废弃的回收膜、灭活的废活性、不合格产品和中间体、废滤芯内的粉尘采用袋装密封保存,质控分析废液、高效蒸发产生母液、高效蒸发产生冷凝液、废矿物油、废干燥剂、废树脂、废硅藻土、生产过程中的废活性炭和催化剂、除尘器除尘灰、废高效除尘器滤芯采用桶装密封保存,与废化学品容器一并集中送至租用10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内分区贮存,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建设,其他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和建设,储罐区罐区前装卸区、生产车间生产区、甲类仓库、事故应急池做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除生产区以外的准备区域、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绿化区以外的区域进行地面硬化。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防渗分区及防渗标准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防渗区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9.97/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1.462/年。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报送至抄送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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