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6〕95号
武定佳羽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武定县数字化蛋鸡养殖及全冷链鸡肉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武定县猫街镇白云庵村委会,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55.80万元,占总投资的2.13%。项目总占地面积4.6914公顷,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31575.58平方米,建筑面积12564.88公顷,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5338.42平方米。一期工程拟建标准化产蛋舍4栋,育雏育成舍1栋,饲料加工间1栋,蛋库1栋,鸡粪风干间1栋,鸡粪暂存间1栋,门卫室1栋,配电室1栋,附属用房(生活办公用房),工具房,消毒间,产能规模为年存栏蛋鸡20万羽,年存栏育雏育成鸡5万羽,年产鸡蛋3500吨;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安全填埋井、污水处理站等设施。二期工程拟建标准化产蛋舍4栋,育雏育成舍1栋,产能规模为年存栏蛋鸡30万羽,年存栏育雏育成鸡7.5万羽,年产鸡蛋5250吨,其余供水、供电、生活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与一期工程共用。项目于2024年8月7日取得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32329-04-01-348397。
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运营期一期工程鸡粪风干间恶臭废气经 15000立方米 /小时风机+水喷淋过滤式生物除臭装置处置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工程鸡粪风干间恶臭废气经18000立方米/小时风机+水喷淋过滤式生物除臭装置处置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通过喷洒除臭剂、植被绿化吸附、保持良好通风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排放;饲料加工粉尘采取密封管道收集+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你公司要做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全流程控制恶臭污染物产生,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要加强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要做好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有组织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收集至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值要求后回用不外排;场区初期雨水收集于1个19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回用不外排。你公司要加强污水产生环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环节的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和随意泼洒,违规排放;要做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处置方式和排放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鸡舍风机、水泵等机械类设备的运行,噪声级在75~90dB(A)之间,这些噪声源在厂房内部形成混响声场,以面源的形式对外界造成影响,你公司要严格遵守环评中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使运营期厂界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清运至白云庵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处置,施工期设1个临时旱厕,由村民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风干鸡粪、饲料残渣等密封暂存后与收集的散落羽毛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并委托武定玉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运;病死鸡暂填埋于安全填埋井并消毒,待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改委托专业公司处置;饲料粉尘回收复用,破碎蛋液由附近员工带走饲用,废弃包装分类暂存后外售废品站;生活垃圾及蛋品检验废弃物清运至白云庵村垃圾收集点,食堂隔油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疫苗、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设施,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须达100%。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要厘清与武定玉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委托处置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干鸡粪、饲料残渣等委托处置固废能够全部收集、规范运输、依法处置。若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报告。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医废暂存间、5#配电室柴油储存区、安全填埋井做重点防渗;重点区外的鸡舍、配电间、化粪池、三级沉淀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做一般防渗;饲料加工间、蛋库、附属用房(生活办公用房)、道路等做简单防渗。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防渗分区及防渗标准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防渗区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备案,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要积极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回应周边居民环保诉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影响。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报送至抄送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