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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富民庄甸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通过审查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0287
  • 2025-12-08 14:47:55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227

楚雄同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提出对楚雄高新区富民庄甸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市庄甸社区居委,属新建项目占地59800平方米总投资4105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5.5万元。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成后实现60000m3/d的处理规模。项目土建工程、污水主管网按照60000m3/d的处理规模一次建成,其余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30000m3/d,主要服务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除氟工段在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工艺;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留)+调节池事故池)+前置高效沉淀池+预臭氧H2O2接触氧化池+BAF+除磷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H2O2催化氧化池+活性炭吸附滤池+消毒(次氯酸钠)工艺,尾水经排水管道排入龙川江。项目于2023113日取得《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环许准2023121号),因污水处理工艺和建设单位等发生了变更,本次为重大变动后重新报批。本次评价不包括二期建设内容,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完善环评手续。202441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4-532303-99-01-509716。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规划场地物料堆放、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加盖篷布、规范运输装卸、强化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及扬尘运营期对粗格栅提升泵房、调节事故池、前置高效沉淀池、臭氧+H2O2接触氧化池、BAF生化池、后置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H2O2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贮泥池、污泥脱水车间进行密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一体化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后经115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二级标准公司进一步优化厂区恶臭污染物防控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要加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以各无组织排放源生产单元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水经沉淀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分类、分质处理,含氟化物废水经采用离子交换树脂工艺的除氟工段处理后经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你公司承诺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中部分污染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即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6毫克/氨氮1.5毫克/升、总磷0.3毫克/升、氟化物1.5毫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毫克/、总氮12毫克/悬浮物10毫克/;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若后期经实施区域削减或采取相关措施置换出环境容量后,经论证,可结合龙川江水环境功能目标和水环境安全余量要求,科学调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不得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水质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规范建设事故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能够全部收集不外排加强除氟工段、污水处理厂、输水管道等各环节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确保各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外排尾水各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对输水管道的巡查,发现管道破损或跑冒滴漏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输水管道正常运行。要厘清与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污)水收集、输送及处理责任,确保废(污)水全部收集,进水水质满足处理工艺要求;要加强与排污单位的沟通衔接,当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水对本项目处理能力造成冲击时,应及时通知排污单位进行调整,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紧邻东升路一侧35m±5m范围内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范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石方用于回填,不能回填的委托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运营期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属性鉴别,若为危废则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送至楚雄华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陶粒;废机油检验废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贮存。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厘清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接收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贮泥池重点防渗区,防渗设计及建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标准;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前置高效沉淀池、臭氧+H2O2接触氧化池、BAF生化池、后置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H2O2催化氧化池、活性炭滤池、水在线监测间机修间等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及建设;除重点防渗及一般防渗以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防渗分区及《报告书》确定的防渗标准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防渗区域进行验收,达到防渗标准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要做好地下水污染监控,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地下水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地下水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发生恶化及超标时,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立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备案,按照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着力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当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及时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等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运行期污染物排放标准如需变更,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经环评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1093.74立方米/年,化学需氧量328.24/氨氮16.41/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周边住户较密集,项目建设营运对周边住户及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你公司要加强外排污染物、恶臭、噪声的监测监控,确保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要积极与周边村庄及居民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外排污染物、恶臭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居民诉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降低环境影响。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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