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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10GWh新型储能模组及系统装备智能化产业项目拟审查公示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0000
  • 2025-07-29 10:57:16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7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姚县10GWh新型储能模组及系统装备智能化产业项目

大姚产业园区南山坝片区

大姚捷登电池有限公司

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7万元。拟新建10GWh储能PACK及系统集成产线,通过电芯上料极性检测激光焊接耐压、绝缘、总压检测组装—EOL测试上盖包装等工序生产锂电池储能系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定期洒水、建筑材料遮盖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运营期:激光焊接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1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1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施工生活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场地设置1个旱厕,定期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场内绿化和洒水降尘;远期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大姚县特色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步骤及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运营期:采取将产噪设备安置于室内、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片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大姚县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配件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废机油、废胶桶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1个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3号)的相关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环氧树脂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危废贮存间地下水防渗工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渗透系数≤1×10-10cm/s;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厂房、道路、综合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