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6〕 147号
大姚云能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7月13日提出的《叭腊么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7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风机布置于叭腊么村东、北侧山梁一带,海拔2300米至2750米之间。风电场主要建设10台风机,单机容量5兆瓦,叶轮直径200米,项目总装机容量50兆瓦。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共10台箱变;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以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场区电力后,拟接入大姚县叭腊么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属同一业主)。项目总投资29374.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74.92万元。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大姚县叭腊么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6〕193号),(项目代码:2506-530000-04-01-119459)。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属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中规划项目。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和当地电网规划。项目不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并认真落实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全过程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河湖岸线、林地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应按照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作业对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野生动物干扰。
(二)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等。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严格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产业政策和功能定位的要求选线选址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落实对风电项目建设选址及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项目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乔木林,避让保存较好暖温性针叶林。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加强鸟类保护,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项目应选用低噪音机械、变压器等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周围环境功能不降低。
(三)项目应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确保项目符合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涉及自然资源、林草、应急、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的,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强化项目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如果在后续调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以及地方特有物种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觅食地等,应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其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乱砍滥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不能长期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树立宣传牌和警示牌,禁止乱砍滥伐和捕杀野生动物。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篷布、压实临时堆存表土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澄清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时尽量控制施工噪声,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六)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关注周边群众对噪声影响的反映,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采取合理、可行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风机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建议风机机位7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并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及规划部门报告。要加强场区巡视,持续开展好鸟类跟踪观察,如发现异常鸟类撞击事件,应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并妥善解决问题。应加强对事故油池、危废贮存间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的检查。
(七)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加强事故应急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箱式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池可将事故状态下的100%油量收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防渗要求建设事故油池,项目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八)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的内容一并实施,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
发